周光斌:三网融合发展需要电信法突破关键点仍是部门利益
三网融合试点越快越好,早试点早发现问题,早探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电信法如果能出台,对三网融合的试点工作会起积极推动作用
一直处于“难产”状态中的电信法似乎有了转机。近日,有消息称,电信法草案已上报国务院,最快将于今年8月份过会审议。消息一经传出,业界纷纷表示,三网融合瓶颈问题有望突破。不过,工信部退休专家周光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需要冷静看待,“电信法出台对三网融合的发展肯定是有好处的,但寄望电信法解决三网融合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部门利益仍然是三网融合发展道路上的最大障碍,打破部门利益才是关键。”
新电信法将侧重“监管”,涵盖部分三网融合内容
记者:对于电信法的立法进展,有消息透露最快将于8月过会审议,结合当前三网融合背景,您预测电信法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三网融合会否囊括其中?
周光斌:电信法出台之前,在国内电信领域的部门最高法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当时的国内国际大背景是:我国加入WTO,国外同行纷纷看好我国电信市场;国内其他行业要求开放电信业。所以当时的《条例》重在电信业务市场的开放与管理,重在网络的互联互通。时过境迁,如今苦苦支撑了几十年的《条例》差不多完成了历史使命。
所以,总的来看,新的电信法应该是在原《条例》基础上,总结这些年国内外电信市场的竞争和监管实践,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新的行业法律。它与以往的条例不同之处,就在于其重心由“管理”调整为“监管”。
由此可知,新电信法主要内容应该是监管,而不是一般的管理。它将涵盖:电信监管机构的设置与权责;电信市场准入与退出(含对外资企业进入我国电信市场的许可条件);通信网络基础实施安全与信息安全;公民的通信权益;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公共服务义务与社会责任;其他各类电信运营商的行为规范;打击网络犯罪,保护青少年;与三网融合相关的部门行规,各类相应的违法法则等。
另外,所谓与三网融合相关的部门行规,就是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电信法只能对电信业或互联网做出有利于三网融合的规定。但电信法不可能涵盖关于广电的内容,因为我国的广电部门是独立且具有中国特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