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鸡儆猴?
“我们已经上书总局,请求参照广西做法,处理安徽电信违规开展IPTV业务。”安徽广电人士透露。
所谓广西做法,正是2010年2月广电总局对IPTV的一次高调封杀。
一位广电业内人士透露,从2010年1月国务院确定推动三网融合方向以后,各地电信就开始在广东、广西、福建、新疆等地抢跑IPTV。
2月9日,广电总局发出紧急通知,称“进入2月份以来,广西电信公司未经广电部门审批擅自在全区范围内开展IP电视业务”,责成上海电视台停止向广西电信提供IPTV节目信号源,并要求依法查处广西电信擅自开展IPTV业务的违规行为。3天后,广西14个地市的电信公司IPTV节目信号源及业务全部停止。
“广西并不是特例,但总局需要杀鸡儆猴。”一位广电人士透露。
其后两个月中,形势一度好转。业内人士透露,在广电总局与工信部协商的三网融合试点方案中,广电甚至已经同意工信部获得IPTV的播控权。但4月12日,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105号文再次触动广电底线。
105号文提出,到2011年,城市用户接入能力平均达到8M以上,中国电信更提出,到2010年底,全国70%以上城镇用户实现12M带宽。
与此同时,各地的IPTV业务也悄然生长,来势凶猛。
广电人士认为,由于8M带宽就足以支持在线观看高清电视,所以此次升级将令IPTV的质量短板不复存在。最重要的是,此时双方仍在讨论融合试点,广电系统的双向改造尚未完成,电信就已着手将带宽建设时间表提前,并将IPTV推向全国,这是违背“游戏规则”的抢跑。
广电方面对此无法忍受。4月16日,广电总局再度出台“封杀令”,发出《对电信企业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进行查处的通知》(41号文),称“一些地方的电信企业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严重危害了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影响了国务院关于三网融合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正常建设”,广电方面同时表示,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的地区,将依照规定予以查处并限期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