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方面看,存在对网吧价格监管的误解和盲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均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于有些网吧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文化主管部门对因此而引起的矛盾有责任进行协调和劝解,物价管理部门更有权也有责任进行管理和查处。但据了解,因为网吧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物价监管有一定的困难:一是对其经营的一般成本价缺乏应有的核算,加上因各地的网吧经营费用、消费水平以及各个经营者的运作状况不同,网吧经营服务的合理价格难以认定,查处缺乏依据;二是有相当多的人误认为网吧还是个赚钱的行业(因为过去曾是),既然网吧业主再低的价也可以做,肯定还有赚的,做得起,其实大多是在硬着头皮拆东墙补西墙;三是网吧行业的负面影响使得很多“局外人”对其恶性价格战不太关心,甚至乐于“坐山观虎斗”,让其“自生自灭”,这可能是一些管理部门借口价格战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而不愿介于的重要原因。由于缺乏行政监管,使得这种恶性竞争很难得到有效遏制。
正如大家所知,为加强行业自律,各地逐步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网吧行会组织,即如网吧协会等。而各协会组织在制止这种恶习性竞争上做了不少努力。但由于协会只是一个民间社团,第一,它必须在会员的统一意见下才能做出决定,而实际上对于这一类问题统一意见往往很难做到;其次,即使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做出决定,又有“缺乏约束力”的问题,因为民间组织的决定不像行政部门那样具有“强制力”。所以有些地方为推行“最低限价”以保护整个行业不受恶性竞争的伤害,采取协会与行政联手的办法来实施。这又引起了“行政干预市场”的争议。如此这般,明明是一种既违规又违法的恶性竞争,协会管不住,行政又不能管,陷于一种悖论,岂不只有放任自流,让它继续大行其道,危害行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显然不能,必须及时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