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行业的恶性价格竞争,即低于成本价的相互压价,已经使众多网吧业主叫苦不迭。尽管有关方面诸如各地网吧协会、自发的网吧联盟、甚至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许多最低限价措施,或不能奏效,或不能坚持。从一些地方实行最低限价的情况看,有的虽然搞了一段时间,不多久就回到原样,再进入更困难。有的搞了几个回合,越搞越难。这种恶性的价格战还在很多地方每天继续上演着,这是为什么?
从网吧产品特性方面看,网吧经营的商品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时间,而消费者对时间的消费是通过电脑网络平台来实现的,所有的消费内容都是以此为前提,因此,只有首先吸引住消费者进入网吧并且上网,其他消费才有可能。其次,根据权威部门的调查,就目前的上网价格,150台电脑经济规模的网吧而言,只要不低于2元/小时,就还有相当大的盈利空间,加上政府部分目前对网吧总量的控制,使得网吧价格仍有一定的弹性,加上大部分网吧是中小型网吧,同质化严重,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给网吧降价提供可能。网吧市场曾经有过“辉煌的”暴利年代,虽然目前仍遭遇某种瓶颈,前景不明,但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以及政府政策的动向影响,网吧细分和特色经营之后会有怎样的前景,是否潜在着很大的商机姑且不论,至少目前,仍存在有降价的利润空间。
从网吧经营者自身的原因
由于中小型网吧占据市场主流,无论就网吧经营者本身还是管理层面,还尚不具备强大的能量,大部分网吧业主上不能主动创造成本优势,管理本身也存在问题。从目前整体看,网吧市场尚不具备管理上高速成长的能力,这也限制了网吧行业竞争性质进一步的提升,停留在价格竞争级别上。另外还有以下多种原因导致这种情况:
一是网吧业主经营观念低下,目光短视,只求一时人气,不求长期效益,谓之“短视型”;二是看别人做得低一点,自家便比着做,或做得更低,谓之“跟风型”;三是以邻为壑,同行相敌,死拼低价,派探子刺探“行情”,互相打压不惜血本,谓之“互杀型”;四是以强凌弱,个别网吧为了垄断市场,实行亏本经营,自以为是大户,亏得起,企图以低价把别人挤走,谓之“恶搞型”;五是自家反正是做不下去或者不想做了,拼完后把证、店一卖,现在能收点银子就收点,价再低一点也无所谓了,谓之“自残型”。
大家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一旦小区域内的网吧业整体价格被竞争到低位,那想再抬高可能性就极小,这种负面业态行为的出现,说明了网吧行业的不成熟。
从行政方面看,存在对网吧价格监管的误解和盲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均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于有些网吧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文化主管部门对因此而引起的矛盾有责任进行协调和劝解,物价管理部门更有权也有责任进行管理和查处。但据了解,因为网吧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物价监管有一定的困难:一是对其经营的一般成本价缺乏应有的核算,加上因各地的网吧经营费用、消费水平以及各个经营者的运作状况不同,网吧经营服务的合理价格难以认定,查处缺乏依据;二是有相当多的人误认为网吧还是个赚钱的行业(因为过去曾是),既然网吧业主再低的价也可以做,肯定还有赚的,做得起,其实大多是在硬着头皮拆东墙补西墙;三是网吧行业的负面影响使得很多“局外人”对其恶性价格战不太关心,甚至乐于“坐山观虎斗”,让其“自生自灭”,这可能是一些管理部门借口价格战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而不愿介于的重要原因。由于缺乏行政监管,使得这种恶性竞争很难得到有效遏制。
正如大家所知,为加强行业自律,各地逐步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网吧行会组织,即如网吧协会等。而各协会组织在制止这种恶习性竞争上做了不少努力。但由于协会只是一个民间社团,第一,它必须在会员的统一意见下才能做出决定,而实际上对于这一类问题统一意见往往很难做到;其次,即使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做出决定,又有“缺乏约束力”的问题,因为民间组织的决定不像行政部门那样具有“强制力”。所以有些地方为推行“最低限价”以保护整个行业不受恶性竞争的伤害,采取协会与行政联手的办法来实施。这又引起了“行政干预市场”的争议。如此这般,明明是一种既违规又违法的恶性竞争,协会管不住,行政又不能管,陷于一种悖论,岂不只有放任自流,让它继续大行其道,危害行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显然不能,必须及时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
如何制止这种不利局面
解铃还须系铃人,停止网吧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首先要求网吧经营者充分认识恶性价格竞争的危害性。这种竞争既影响行业形象,又影响经营者之间的团结,最终会危及这个产业的生存。许多网吧经营者都感叹到:互相压价等于自杀。既然大家都有这样的共识,就要首先从自身做起,做正常的价格,不能相互攀比低价,明知是死胡同,偏要往死里钻。俗话说,“不靠神仙皇帝,全靠自己救自己”。网吧经营者要团结起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本来实行最低限价是一种行业自救方法,如果连自救也做不到,整个行业的前景不得不令人担忧。从一些做得好的地方的情况看,采取自愿联盟的形式实行最低限价不失为一种好做法。如武汉市汉阳区网吧业主进行的自愿联盟限价,通过协会组织,采取业主自愿签订协议,并辅之相应的措施加以约束,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违者甘愿受罚,近年来一直坚持得比较好。作为一个网吧业主,投资不少,又花费了那么多精力,应当把自己的网吧当作一个实业来做,要有相当的耐心,做得规范,做出品牌,做出诚信,做出形象。不能只急于求赚钱,互相倾轧。不能指靠降价吸引客源,而是靠提高服务质量。否则往往事如愿违,使自己成为这个行业的一个匆匆过客。笔者曾听几位业主介绍,自己的价格做得比较正常,收入稳中有涨,而周围死压低价的反而做垮了,这难道不是教训吗?热衷于打价格战的网吧与其在价格战中杀得头破血流,砸锅卖铁,不如有预见性地从各方面改进网吧,以求更能适应未来的竞争。因为网吧行业日益规范后,那些想靠打价格战求发展的网吧势必被淘汰。
另一方面,行政对网吧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也要有所作为。首先不要只看网吧的负面影响,还要看到网吧在网络文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为发展这个产业提供应有的支持和服务。更不能怀着歧视的眼光把网吧看作一个可恶的孽物,观其自相残杀不闻不问。作为物价部门,要深入了解网吧行业的经营情况,核算出其成本,提出合理的指导性上网价格。作为文化主管部门,虽无权为网吧上网定价,但有权监督网吧搞好行业自律,停止无序竞争。网吧之间的恶性竞争实属缺乏自律的表现。有人说制止恶性价格竞争只是行业内部的事,殊不知事实上一些在价格上互相砍杀严重的网吧,其他违规行为也同样严重,特别是接纳未成年人,因为做低价抢夺的客源主要是没有经济能力的未成年人。正如一位文化部门的领导所说:那些连行规都不能遵守的网吧很难想像它能很好遵守法规,所以管理部门一定要对它“多光顾”。笔者以为,当一个行业的价格战严重伤及业界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时,用一定的行政措施加以调节是非常必要的,这并不违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规律,而且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
网吧行业协会是网吧行业的自律自治组织,其根本任务是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凡是有损于本行业利益和发展的行为,行会组织都有责任予以制止。防止业内的恶性竞争,作为行会组织,一是要采取各种方法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认识,统一大家的思想,使大家能识大体,顾大局,懂得保住“大家”才有“小家”,从行业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二是除一般号召外,要把防止恶性竞争纳入加强行业自律的行规,为保护行业的整体利益,首先还是要采取最低限价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对会员内部具有约束性;三是要针对本地区和各网吧的具体情况,组织会员单位分类核算出网吧经营成本,给主管部门对网吧上网提出指导性价格提供参考(据说南京等地的网协正在这样做);四是要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网吧市场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违反行规的行为按照行规处罚。
合理的价格竞争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讲的“最低限价”,只是针对一些网吧之间在以低于成本价互相压价已经伤及业界的行为提出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并非“统一定价”。“统一定价”是给出一个既定的价格标准,显然违反市场规律,同时也违反《价格法》,无论是谁做出这样的“定价”都是错误的。“最低限价”只规定了最低价,比如有的地方在计算成本价为1.2元-1.6元/小时之间后,所定的上网最低价为1.5元/小时(会员)--2元/小时(非会员),并没有上限,也没有定死价格标准,不能叫做“统一定价”。并且,凡实行最低限价的,当地的相互杀价往往白热化到每小时一元以下。从宏观上看,“最低限价”只是一种应急性保护,最后必须过渡到在合理指导价下的正常价格竞争。
价格战略新方式
大家知道新开网吧必然会以免费酬宾的形式,大打免费牌,借以聚集人气。那么怎样把价格竞争作为一种合理手段呢?以下在一些网吧中得以实际应用的策略可为大家提供思考。有些网吧在更新PC时留存一部分低配置PC并不更新与升级,虽然这些旧PC并不能胜任游戏,但上网、听歌、聊天、看电影还是可以胜任的,把它们留作降价专机,这部分PC占整体网吧PC总量20%左右,在关键时刻用这部分PC打出降价牌即可招揽顾客,也不会影响到网吧整体收入,可谓妙招。
针对目前政府部门在总量上对网吧进行控制,打击黑网吧,网吧要发展必须走自我提升之路。由于目前网吧真正的收入来源是游戏,娱乐,如何提高自己的环境和服务以及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支持等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将来,随着一批信息资源查询,游戏和电子竞技等不同主题内容的特色网吧在市场涌现;在线增值服务和电子商务,网上购物。广告业务等配套服务等成为赢利主力时,网吧才能真正告别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