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版权体系适用于数码时代
10天以前我在日内瓦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讲过,我们必须有一个修改版权体系的流程,中国需要推动这种进程的发展,让这种法律能够在数码时代是有意义的。短期来讲我们需要鼓励大家,自愿地许可版权作品,显示出我们的尊重,同时更好地平衡版权规范。这就是所谓的知识共享8年前启动的项目,我们想用这个项目给作者提供一种简单的方式。让他们把所有权保留的模式变成保留某些权利的模式——有些权利保存在自己手里,其他权利让渡给观众。
我们做了一个网站,让他们可以进行选择,哪些版权是自由的,哪些可以保留。通过问一些简单问题来了解大家的想法,如果你允许演绎创作,你就允许演绎作者要采取同样的办法进行传播。这种许可通过不同的方式支持不同的生态圈,最自由的许可是要用我的作品就要提到我,这样就可以使创作出来的产品在不同的生态圈进行发展。作者提出“署名且不要用于商业目的”的要求,这更适合业余者的生态圈。如果是一种非商业使用的许可,可以设置一些条件赋予更多的权利。下面有一个链接,是说这个作品也可以进行商业许可,你可以去演绎,但是必须在业余的窗口中用同样的方法许可。这种最自由的许可方式可以支持三个不同生态圈的发展。
2006年《中国日报》报道,中国有了“知识共享”的项目,可以说这很重要。去年也发生了很重要的事件,某网站用“知识共享”许可了大量的电影,这就使得视频资料可以进行大范围传播。白宫也是用“知识共享”的许可提供给观众,使他能够自由的向公众进行材料开放。2009年我们看到许可的数量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一共有3.5亿许可的课题,都受到了知识共享许可的保护。我们看到了传统许可方式的崩溃,同时也有了一种简单的许可方式,能够使人们支持分享型、共享型的科技经济。
几天前,比利时的一个法院判决说,当作品跟许可的使用方式不一样,这时版权法会保护作者,把版权的限制施加于作品之上。据我所见,中国在使用这种另类的许可方式时是能走在前面的,能够尊重更有个性的著作权。我们也需要变革法律,中国也需要推动创造性的思维。十天前我在日内瓦建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考虑建立一个“蓝天委员会”,就是在数码时代应该使用什么样的制作框架。
版权制度首先要简单,如果法律要去制约15岁的人,但15岁的人看不懂,这样我们应该去重塑,使其简单化。
其次要高效,因为版权法是一种财务关系的制度,如果不能够很快知道到底谁拥有什么就会出现问题,因为版权并不要求进行注册和标记,唯一的解决办法是要恢复现代版的程序,在一定时间内需要采取注册或者标识手续,美国的唱片协会也支持这个想法。
第三,法律应该更有针对性,有选择地进行规制,要对专业和业余进行区别。各种不同的方式都在受到版权制度无效率的规制,某些领域需要进行强有力的保护,某些完全是在版权规制之外的,可以让业余人士重新进行混编。介于两者之间是比较难界定的,比如一个专业人士进行作品的重新缩混。
第四,法律应该是行之有效的,让艺术家能够得到回报。现在的制度还不能实现这种目标。
第五,法律应该是现实性的。比如说P2P文件的共享是一个国际性问题,有人说这是一种盗版行为。针对盗版行为的战争已经打了十年了,但还是失败了,并没有阻挡P2P文件的分享。有些“战争”可以说是毫无终结的希望的,这种仗怎么去打。是要罚得更狠吗?我们的想法是反过来的,打仗的目的是要取得和平,比如法定许可或者自愿的集体许可,它也能够实现版权制度的目的,也能够应对P2P的行为,我们需要去购买和平。有一个搞专利的团队,他们建议像药品专利一样,一个国家可以去付钱把GDP的一部分拿出来建立基金,用这些基金来鼓励创作。基金像购买药品专利一样为这些创作去付费,大家都可以拿来用,就不用考虑药品专一的许可费,可以尽情地制造,优化制造成本。美国把GDP的0.2%拿出来作为版权许可费,我们也可以这样做。通过抽样调查版权作品使用情况,把这部分的GDP在不同作品之间进行分配。怎么从本国公民处收付,这是本地化问题,现在还不需要讨论。如果一个国家说我们这个国家是可以随意复制的,按照这种办法是可以实现的。国家只要是把GDP中的一部分拿出来奖励作者,让本国的作者尽情地复制,那就可以了。
知识共享许可是鼓励大家更注重版权,对人民有所要求的时候,人民才会对创作者有所尊重。我觉得这种对版权的尊重是非常重要的,美国在这方面回应是非常极端的,现在如果强迫中国接受一个比美国更极端的版权法,极端到你要逼着人们去照章行事,是不恰当的。过去几年中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这种强制都是不实用的。要尽可能的规范少一点,法律要规制的让平民老百姓都能听得懂。国家要做的是对法律不断进行更新,让人们觉得守法是有意义的,而不是去践踏法律。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自觉守法,不守法并不是说人性本恶,而是法律有问题,法律脱离了社会常识,太远了。
我们要认识到一个真理,这场战争是打不赢的、打不完的。如果十年前我们这样做了会有什么不同呢?第一,艺术家会更有钱,因为P2P的战争赢家是律师。第二,企业之间也会进行更多战争,他们一旦了解了规则是什么,就会在规则下面进行竞争。我们不会把一代人当作罪犯来处理,孩子们一旦被老师告知他们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他们会把这种观念内化,认为自己是罪犯。蓝天法则至少是一个五年计划,我们必须用这么多的时间。如果在北京来做,我们也可以叫做“北京公约第一期”。不管怎样,这是真正能够在数码时代形成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