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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大战360:何以保卫隐私权和互联网?

  执行隐私权政策,不止是中国有缺陷,国外的互联网公司也有违例,比如Ebay曾不经任何程序将买家资料送给司法单位。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几乎是普遍现象,后者数量少得多,也容易得到明确修正,始终处在舆论和司法的良好监控下。此外,国外公司信奉的契约精神,也让隐私权避免成为财富积累的牺牲品。可在中国,护卫隐私权的有利条件在哪呢?

  文章一开始,我们假设中国互联网也追求商业伦理,并能承担起维护隐私权的义务。通过互联网江湖和政策环境的分析,这个假设变得动摇起来。舆论习惯于将腾讯这类企业定位为公共媒体,从而推导出服膺公益的结论。这个逻辑与事实相违背。这不仅在于网络公司要在江湖沉浮,也不仅因为网络大环境的干预,而在于包括隐私权的商业伦理并非中国网络公司的目标。

  不能认为网络公司拥有庞大用户群,就得出它们必然会进一步扩大公共利益的推断。现阶段,中国网络公司追求的仍是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公共”价值。3Q大战后,有评论建议审查腾讯的垄断地位,分而拆之。先不说分拆的阻力会有多大,在现时,反垄断的号角往往被新垄断用来制造舆情。只要江湖依旧,一个寡头被分解后,不过是成全更多阴谋家的狂欢。

  也有人将3Q大战解读为制衡之战,未免乐观地无视江湖诡谲。流氓打架不存在什么制衡,图的只是争地盘和求合谋。确实,本土网络公司从制衡外国公司的主导政策中壮大。可随着它们坐大,就开始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剪除异己,所行的是致别人于死地,而不是真的制衡。不要忘记此地网络的范围,网络公司从来就不是规则的制订者,谈制衡无异于缘木求鱼。

  不能再对网络公司抱有幻想,不必索求它们不会供应的东西。在一个仍有选择的局域网络内,用户要捍卫自身利益,主动抛弃可疑的公司及其服务。要清楚,互联网江湖中,并非只有机构和资本家握有权杖,用户绝非真的无力。江湖如此不堪,商业伦理晦暗不明,用户是时候该觉醒了。指望公司自律或机制调节都不靠谱,用户就该另辟蹊径,不要再让自己的权利继续沉睡。

  当然,用户对隐私权的感知是有差异的。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大师奥尔森给出的依据,隐私权作为一个公共目标,所有用户对获得这一集体利益有着共同兴趣,但他们对获得这一集体利益要付出的成本却没有共同兴趣。互联网商业伦理实际上面临着两方面的消解力量:一是公司机构自私自利、忽视用户的集体行动,二是用户群里分化的个人行动,不是所有人都想着挣脱。

  在这样的情况下,用户究竟是3Q大战的人质还是帮凶,界限不是那么清晰。消极等待别人为自己争取权利,也有危险。那就是,只要隐私权未能列入公司机构的目标清单,互联网商业伦理就不可能真正确立,机构的妄为还会来袭。或许消极用户对此并不敏感,可也充任了不道德商业行为的营养基。这不是道德大棒(消极用户也可以拿这个说法为自己开脱),这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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