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
“自由”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在电脑领域也不例外。大部分每天用着电脑的人未必知道,光是选择用什么软件、什么操作系统这样的问题,在技术圈内都能引起无休止的争论。功能近似的软件,赋予用户的自由各有不同。苹果基本是毫无悬念地被定位为剥夺用户自由的魔鬼。
浮士德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他为了求得知识,将灵魂卖给了魔鬼。在不少人印象中的电脑世界里,用户就是浮士德,“方便性”和“用户体验”就是知识,“自由”就是灵魂,而苹果 / 乔布斯就是魔鬼。
乔布斯坚信用户“不知道自己要什么”。当年福特有句名言,说如果你问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人要什么,他们决不会说“汽车”,而会说我要一匹跑得更快的马。另一句在技术界反复流传的话出自电脑先锋艾伦。凯(Alan Kay)之口:“预测未来的唯一办法是发明未来。”乔布斯毫无疑问是这一阵营里的人。
既然用户不知道自己要什么,那么当然是有人打点一切来得较为轻松。与此相比,数字领域的自由,只是技术左派关心的东西。想在 iPod 上播放任何格式的音乐?想在两台 iPhone 间用蓝牙传文件?想往 iPhone 里插一张 8 GB 的 SD 卡?抱歉,在乔布斯看来,世间有比这些自由更好的东西:不需为这些问题操心的自由。
当然,这种自由是以金钱为代价的。何必操心音乐的格式?iTunes 商店里有够你听两辈子的音乐,你的信用卡反正已经挂在了上面,买就是了;为什么要传文件?文件应该全部存在云端,欢迎购买我们一年仅九十九美元的 MobileMe 服务,其中的 iDisk 够你存几万张照片,随时随地可以访问;至于可更换的电池,那完全会破坏 iPhone 背后的完美曲线,反正等到你电池寿终正寝的时候,下一代 iPhone 也出了,欢迎升级哦。
这种思维的悲剧性在于:大部分人不知道它是对的。伍迪。艾伦在电影《爱丽丝》里借老中医之口对那个为自己红杏出墙而纠结不已的爱丽丝说:“自由是种可怕的感觉。”被很多人视为异端的基督教科学派(Scientology)掌门人 L。朗。哈伯德(L. Ron Hubbard)也说:“如果你想真正奴役一个人的话,就告诉他你会给他彻底的自由。”尽管如此,电脑领域对自由的追求从未停止过。
这种自由有技术门槛。在数字自由原教旨主义的理想世界里,每一个用户多少都具备编程能力,他们完全清楚自己想拿电脑来干什么,如果某件事情没有现成的软件可以完成,他们就自己写一个,然后把软件源代码开放给他人,允许他人在自己劳动成果的基础上衍生新的产品。
无奈,真实世界远非如此。95% 的用户不但不懂编程,连安装软件这类事情都是能免则免。谷歌曾经在纽约的时报广场(Times Square)随机挑选民众进行采访,结果大部分人甚至不知道“浏览器”为何物。乔布斯这个“魔鬼”要交换的,就是这些用户保留技术主导权的自由,而他开出的条件,就是直觉的、好用的、但也是相对昂贵的电脑和数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