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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序平:移动今年单位业务量耗电量减40%

  近年来,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我们认为,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排头兵,有义务、有责任、也有能力率先落实国家提出的目标,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保护世界环境和气候做出贡献。总结起来,国资委采取了四大措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第一措施,健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国资委将全部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其中,重点类企业30户、关注类企业46户、一般类企业70户。目前,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已经成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全部设立了节能减排专职管理部门,并初步构建起了从上至下的节能减排组织体系,组织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

  第二措施,建立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根据各类企业的不同任务和不同特点,全面开展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能耗消费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着手建立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和指标监测报表体系,为加强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及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三措施,建立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激励约束体系。国资委与重点类和关注类中央企业在签署的第二任期责任书中,明确了节能减排目标和“十一五”企业工作目标。我们建立了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制度,做得好的奖励,做不好的就罚。中央企业也与其下属子(分)公司落实节能减排考核指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建立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减排责任体系和奖惩体系。

  第四措施,依靠科技创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央企业通过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力度,进一步发挥了科技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推动作用。中央企业中有70户企业拥有了自主创新的节能减排技术、装备和产品。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加快实施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取得的效果是比较好的。2008年,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可比价)比2007年下降4.82%,比2005年下降10.23%;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1.40%,比2005年减少28.82%;化学需氧量排放比2007年减少10.98%,比2005年即按少23.15%。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提前实现。其中化工、机械、军工、建筑、电子、煤炭、钢铁七个行业万元增加值可比能耗呈明显下降趋势,一批中央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中央企业在全社会正在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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