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xchange Server的早期版本中,基本上每个文件夹中都有一个垃圾箱视图。垃圾箱中的项目(以下简称为“垃圾箱1.0”)存放在它们被软删除或者被 ptagDeletedOnFlag进行时间标记的文件夹中。这些项目作为特例,被排除在Outlook浏览项目之外。此外,作了此标记的数据不能被搜索或索引。
注:用户可以执行shift+delete操作,将邮件直接放入到垃圾箱,而不经过“已删除邮件”文件夹。在Outlook 2007之前,默认情况下,“恢复已删除邮件”工具只在“已删除项目”文件夹的垃圾箱视图中才可见。通过设置DumpsterAlwaysOn的注册表键值(详见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886205),用户可以启用邮箱中所有文件夹的“恢复已删除邮件”工具,这样Exchange 2003或Exchange 2007邮箱中任意文件夹里的转储数据对用户可见。
Exchange 2010基础架构的主要变化之一就是真正实现避免用户风险。因此,Exchange 2010年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Exchange必须确保转储数据同邮箱一起迁移;
•转储数据必须编入索引,能够被发现;
•必须限定转储数据的数量;
•必须保证数据只能从垃圾箱中清除;
•Exchange必须跟踪某些内容的修改;
•应保证每个邮箱而不是每个文件夹都有垃圾箱。
为满足这些要求,需要重新构建垃圾箱。Dumpster 1.0和Dumpster 2.0仅是一个视图,而Exchange 2010将其设定为一个称作“可恢复项目”的文件夹,置于用户邮箱的Non-IPM子树之中(注意:这是邮箱的一个隐藏部分,最终用户不能通过任何界面看到它) 。该文件夹有三个子文件夹: 删除文件夹、版本文件夹以及清除文件夹。
“删除”文件夹取代了原有“恢复已删除项目”工具中的ptagDeletedOnFlag视图。用户对一个项目执行了软删除或Outlook硬删除后,该项目被移动到“可恢复项目”或“删除”文件夹中。当用户访问Outlook或 OWA中的“恢复已删除项目”时,RPC客户端访问服务将此请求进行翻译,这时用户就返回到“可恢复项目”或“删除”文件夹视图。
将垃圾箱设置为一个文件夹,满足了三个要求:
•垃圾箱数据已编入索引并可被发现;
•垃圾箱数据可以同邮箱一起迁移;
•垃圾箱数据以每邮箱而非每文件夹为单位存储。从最终用户角度来看,这意味着删除的数据更容易恢复,原因是恢复已删除项目时只须进入邮箱而不用遍历全部文件夹。
为确保能够阻止拒绝服务攻击的大量数据进入垃圾箱,Dumpster 2.0可以进行容量设置。这些设置应用到每个数据库和每个邮箱:
•可恢复项目告警容量(RecoverableItemsWarningQuota)—软限制的默认值为20 GB。可恢复项目文件夹达到此容量时,Exchange管理员将收到一个事件日志警报。容量达到上限之时即发出此警报,之后,每日一次。默认情况下,由于数据库级别的限制,邮箱不设定该属性。受此限制的项目将会按照先入/先出(FIFO)的原则从垃圾箱中删除,也就是说最先到达垃圾箱的项目会首先被删除。例如,一个20GB容量的垃圾箱中最先存放了用户删除掉的50MB的附件,垃圾箱空间用尽时,这个附件将为新近存入的相同大小的文件腾出空间。
•可恢复项目容量(RecoverableItemsQuota)—硬限制的默认值为30 GB。达到此容量时,软限制不再起作用。Exchange管理员将收到一个事件日志警报。容量达到上限之时即发出此警报,之后,每日一次。默认情况下,由于数据库级别的限制,邮箱不设定该属性。
注意:在Exchange 2010中,每个邮箱都同时配有一个存档邮箱,主邮箱和存档邮箱都各有一个垃圾箱。在主邮箱中删除的数据存入主邮箱垃圾箱,而在归档邮箱中删除的数据存入存档垃圾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