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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地址短缺:IPv6与NAT的终极PK

  IPv6争议

  虽然IPv4的设计基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技术水平,以及当时非常有限的运行经验,但基于IPv4的Internet取得的巨大成功已经证明IPv4的设计根本上是非常成功的。在20世纪90年代设计IPv6时,有充足的理由坚持在IPv6中最大限度地保留IPv4的特点,只增加地址长度就可以了。但根据这些年来Internet的运营经验,应该对IPv4的其他部分也做一些“革命性”的改变。与IPv4协议相比,IPv6协议最大的变化就是明显简化了报头的设计,这主要体现在:简化头的格式,所有包头都使用固定长度;减少包处理敏感的部分,如校验和以及分片处理;地址长度增加为128bit。

  虽然IETF已经选择将IPv6作为下一代Internet(NGN)的协议,但业内对IPv6技术仍然存在一些争议,甚至言过其实的说法。

  (1)服务质量(QoS)保证。IPv6头在性能方面确实有一定的改进,比如去掉了校验和字段,但这与目前研究的所谓的QoS保征完全不是一回事情。目前解决IP QoS的技术主要是DiffServ,InterServ和多协议标记交换(MPLS),而它们同时适用于IPv4和IPv6。换言之,IPv6将使用与IPv4相同的技术来解决QoS问题,不会因为使用了IPv6,服务质量就会得到保证。

  (2)安全保证。IPv4和IPv6都是使用IPSec协议来提供安全性保证,区别只是IPv4对IPSec的要求是可选的,IPv6对IPSec的要求是强制的。但IPv6对IPSec的强制性要求只是实现上的,并不要求应用中都一定使用,因为一是没这个必要,二是都使用会对性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从这点上说二者的安全性几乎是等价的,不存在IPv6一定会比IPv4更安全的可能性。

  (3)更好的移动性支持。不应否认IPv6对移动性的支持(Mobbie IP)比IPv4更好,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Mobile IP业务有实际的市场应用价值的前提下,才可能探讨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支持会更好一些?Mobile IP从诞生至今仍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根本原因在于缺乏“Killer Application(杀手应用)”,也就是说还没有出现一种像E-mail。WWW那样极大地推动了Internet发展的应用,必须或最好使用Mobile IP来支持。或许将来会有这样的应用出现(如3G的普及),但现在没有,至少不明显或没有得到大规模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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