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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依据: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案

  【IT168 报道】企业网络信息系统存在着风险,因此,很多企业从自身的角度出发,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不仅如此,从法律层面讲,企业网络信息系统风险评估还有法律的依据。

  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美国最大的天然气采购及出售商,2000年总收入超过1000亿美元;2000年《财富》500强排名第16位;连续四年获《财富》杂志“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称号——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规定,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创下了美国历史上最大宗的公司破产纪录。

  安然的破产源于它本身就是一个被炮制出来的神话。由于涉嫌欺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开始对安然公司进行调查。到去年底,安然公司虚报近6亿美元的盈余和掩盖10亿多美元巨额债务的问题彻底曝光。之后,安然的股价一泻千里,最终不得不申请破产。这其中,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安然公司在SEC对其展开调查后销毁大批文件,包括许多有“机密”字样的审计文件。而且作为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竟然也在同时销毁了数千份与安然有关的文件。因此,安然的破产犹如一磅重弹投向了美国的资本市场,极大的打击了尚未从9·11事件中恢复过来的美国人的信心。

  2002年6月,就在安然丑闻的烈火在投资人心里徐徐熄灭之时,世界通讯、乐施两桩会计丑闻重新冒出了水面。6月25日,在SEC的调查步步紧逼之下,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和数据公司—世通公司承认,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运用不当的会计手段隐瞒了38亿美元的支出。7月21日,由于负债达300多亿美元,世通公司向纽约南区美国地方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桩公司破产案(其资产是安然公司的两倍)。

  6月28日,世通丑闻传出不到三天,美国办公设备巨人施乐公司承认,过去五年中公司夸大营业收入64亿美元。

  继世通之后,美国第四大通信运营商Quest通信也涉嫌虚报营业额14亿美元。
  世通、施乐等的财务欺诈行为表明,安然事件不是偶然的、孤立的。仅仅在今年第一季度,SEC就调查了64宗会计和财务报告案,一些大公司的违规行径纷纷暴露在阳光下,除上述公司外,会计行业有安永、毕马威、普华永道等世界级会计事务所;金融行业有美林、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等世界级的投资银行;高科技行业有朗讯公司、Network Associates公司、环球通讯公司、Adelphia公司、Tyco公司等。一系列的公司欺诈事件,不仅严重打击了美国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导致股票价格暴跌。有报道说,美国股市价值最近缩水约3万亿美元。而且也充分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制度的缺陷。

  乱世要用重典,干预要切中要害。面对着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诚信危机,美国政府再次动员包括国会、总统、司法在内的最高权力机构,启动紧急立法机制,强化执法力度。
  安然申请破产后,美国司法部、劳工部、SEC和国会的至少10个委员会开始着手对该案展开全面调查。其他涉嫌欺诈的公司也遭到政府机构的调查。相关责任人员及公司相继已被司法部等政府机构和投资者告到法庭,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世通公司丑闻曝光后,正在出席西方八国首脑会议的布什总统严厉谴责这一事件是“胆大妄为”,是有关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结果。他表示美国政府要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并且要把有关人员绳之以法。其他政府要员和国会议员也纷纷发表讲话,表示将严惩公司财务欺诈犯罪。

  6月27日,美国SEC发出4—460号指令,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主要财务官按照证券交易法21(a)(1)条款递交一份书面申明,所有主要管理者必须宣誓保证公司最近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性,或解释为什么报表有不正确的地方。否则,将面临最高可达20年监禁的牢狱之灾。SEC还要求,全美947家营业收入超过12亿美元的上市公司,它的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原则上须在8月14日之前提交该宣誓文件。
  7月9日,布什总统在华尔街发表演讲,他许诺美国政府将结束这些伪造账目、掩盖实情、违反法律的情况,并提出了十点建议。这些建议基本上为新法案所吸收。
  与此同时,国会也加快了立法步伐。7月15日,经过六天的激烈辩论,共和党控制的众议院以423票对3票、民主党控制的参议院以99票对0票通过了新的公司改革法案。由于该法案是由民主党议员萨班尼斯和共和党议员奥克斯利共同起草并提交国会表决的,故又称《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
  7月30日,布什总统签署了新法案。

  新法案的主要内容

  新法案针对上市公司增加了许多严厉的法律措施,成为继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政府制定的涉及范围最广、处罚措施最严厉的公司法律。

  新法案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
  1)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CEO和CFO对财务报表的书证要求:新法案要求上市公司CEO和CFO对公司向SEC提交的定期报表的真实准确性提供书面保证。第302条和906条分别在民事和刑事方面直接规定了CEO和CFO的特别书证要求。
  2)新法案禁止上市公司向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私人贷款,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第402条)
  3)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必须返还因公司虚假报表取得的激励性报酬和买卖股票收益。(第304条)
  4)新法案强化了SEC冻结支付的职责,当一个公司被调查时,SEC应拒绝支付公司经理各种津贴。(第1103条)
  2.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制度。
  1)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新法案第301条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必须全部是“独立董事”。并具体规定了该委员会的职权。
  2)强化外部审计监管:新法案禁止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人员同时向该上市公司提供包括保管财务数据、设计和执行财务信息制度、资产评估或估价服务等与审计无关的法律或其他专业服务在内的服务业务。(第201条)
  新法案第101条要求建立在美联储主席和财政部部长指导下,由SEC主席指定成员组成的,独立于所有市场机构的“上市公司会计审核”五人委员会。其成员要求具有高度诚信和职业道德。第102—109条则对该委员会的权力、活动资金来源、主管机构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3.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1)加强SEC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查权。SEC将要求公众公司达到所谓的“永久性”信息披露要求。SEC必须在三年期限内对每个上市公司提交的信息披露进行审查,并做出审查结论。(第401、408条)
  2)制定高层财务人员的“道德法典”。新法案第406条要求SEC制定相关规则,规定每个上市公司必须在其递交给SEC的定期报告的同时披露该公司是否已经制定了适用于高层财务人员的“道德法典”。“道德法典”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诚实、道德的行为,包括私人利益与职责发生明显冲突时的道德准则;(2)在公众公司提交的报告中应包括充分的、公正的、准确的、及时的和易懂的信息披露;(3)与政府有关法规相符合。

  4.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
  对于违反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的行为,新法案第904条之规定对个人的处罚数额由5000美元提高到10万美元。并可同时判处的监禁期限由1年延长到10年,对团体的处罚数额由10万美元提高到50万美元。第903条则对利用邮政和电讯欺诈可判处的监禁期限由5年提高到20年,是前者的两倍。
  对于那些提供不真实的公司财务状况的执行官们,第906条规定可判处10年监禁,并可处以100万美元的罚金。而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者,可判处20年监禁,并可处罚金500万美元。
  对于在公司破产或联邦调查期间故意毁灭、涂改公司财务文件的行为,第802条、1102条规定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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