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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伙伴今冤家 手机电视标准仍扑朔迷离

  焦点在知识产权

  据有关专家透露,对于手机电视产业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曾有过重要指示。一个是中国的手机电视一定要采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手机电视标准,这是一个基本原则;第二是手机电视业务是传媒,不是电信增值业务,因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主导作用。

  显然,此次专家组钟情于新岸线的T-MMB,肯定着重考虑了第一点。

  对于这一点,新岸线信心十足,在多种场合,新岸线都非常明确地强调了T-MMB的自主知识产权性,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如下字眼:"T-MMB系统具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目前已申请22项专利。应特别声明的是T-MMB只是参照了DAB的帧结构,且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文件已清楚的表明,涉及DAB帧结构的核心专利(专利号为91100064.X)已经失效,而T-MMB的其余部分(信道编码和调制等)均属创新,且都有相关专利保护,也就是说T-MMB不需要向国外支付任何专利费。

  不需要任何专利费用,这是当年大唐提出的3G标准TD-SCDMA也没有,也不敢这样说的,因为TD-SCDMA的许多底层的技术,仍然是需要交专利费的,只不过可以通过专利互换从而减少甚至免除这部分费用。当然,T-MMB作为手机电视标准,其市场的前景自然无法与TD-SCDMA相比。

  但是,这种坚决的底气,在CMMB上并没有看到。

  2006年12月12日出版的国际电子工程界权威杂志《EE Times》,发表了题为《中国移动电视标准类似欧洲DVB-SH》的文章,对CMMB标准可能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了报道。此后广电部门做了义正词严的辟谣:CMMB系统的核心传输技术STiMi是广播科学研究院和下属公司北京泰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技术团队通过4年多的时间自主研发完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STiMi技术在研发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专利调查研究工作,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

  但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5项手机电视标准进行了知识产权评审,专利技术说明显示,CMMB包含的22项专利技术中,有21项需要向诺基亚、高通等国外公司交费,而T-MMB则有充分的证据被确认具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

  在专利方面纠缠不清,这也许是专家组弃用CMMB的最大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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