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没有想到,基于手机电视标准的争论,会导致原本两家的合作伙伴势成水火,双方的强硬态度让本应尘埃落定的手机电视标准之争波澜迭起,最后鹿死谁手,未来仍旧扑朔迷离。
这几天事件的发展让人应接不暇:
4月3日,在召开的专家评议组第六次工作会议上,北京新岸线公司研发的T-MMB系统最终被遴选确定为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国家标准的技术方案。
4月4日,广电总局科技司领导发表观点炮轰本次评选结果:"T-MMB是仅凭少数人操纵成国家标准方案,是不严肃、不科学的。" "在手机标准的选择上,广电总局很委屈。"同时称此观点代表广电总局的观点。
4月5日,在手机电视标准评审中胜出的T-MMB标准研发企业北京新岸线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措辞强硬的"严正声明",矛头直指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
所谓"没有按规范化程序"、"没有经过严格测试"、"不严肃、不科学"等说法与事实完全不符。对王效杰所谓"T-MMB仅凭少数人操纵成国家国标方案"等言论,本公司表示愤慨并提出强烈抗议。任何此类言论是对本公司的恶意诽谤。散布此类言论的当事人,必须予以澄清和道歉。本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正当权益的权利。
迄今为止,广电总局并没有对新岸线的声明发表官方回应。
新岸线与广电原本是合作伙伴
其实,在2006年之前,广电总局和新岸线公司一直是合作很好的伙伴, T-MMB标准也曾经被广电总局高度认可。
新岸线于2004年成立,在2005年,新岸线手机标准选择构架时,服从了广电总局科技司提出必须兼容全球其他3个基于DAB技术的主流标准的要求。广电总局曾经对对T-MMB在兼容性、高频谱效率和纠错编码技术上的国际突破性创新大加赞扬,并在其后的视察中要求新岸线公司加大T-MMB的产业化力度。
很长一段时间里,广电总局与新岸线公司的合作关系非常良好,广电总局也在多种场合表示了对T-MMB标准的支持。
但是,蜜月般的关系到2006年4月30日嘎然而止。这天,广电总局突然致函新岸线公司,要求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因为广电总局要支持另一个标准:StiMi。这个标准是广电总局旗下的一个控股公司泰美世纪的成果。在StiMi的基础上,广电总局推出了自己的手机电视标准--CMMB,并很快将其确立为广电的行业标准。
自此以后,新岸线与广电总局开始分道扬镳,其分别支持的手机电视标准T-MMB和CMMB也开始面对面竞争。
焦点在知识产权
据有关专家透露,对于手机电视产业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曾有过重要指示。一个是中国的手机电视一定要采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手机电视标准,这是一个基本原则;第二是手机电视业务是传媒,不是电信增值业务,因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主导作用。
显然,此次专家组钟情于新岸线的T-MMB,肯定着重考虑了第一点。
对于这一点,新岸线信心十足,在多种场合,新岸线都非常明确地强调了T-MMB的自主知识产权性,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如下字眼:"T-MMB系统具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目前已申请22项专利。应特别声明的是T-MMB只是参照了DAB的帧结构,且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文件已清楚的表明,涉及DAB帧结构的核心专利(专利号为91100064.X)已经失效,而T-MMB的其余部分(信道编码和调制等)均属创新,且都有相关专利保护,也就是说T-MMB不需要向国外支付任何专利费。
不需要任何专利费用,这是当年大唐提出的3G标准TD-SCDMA也没有,也不敢这样说的,因为TD-SCDMA的许多底层的技术,仍然是需要交专利费的,只不过可以通过专利互换从而减少甚至免除这部分费用。当然,T-MMB作为手机电视标准,其市场的前景自然无法与TD-SCDMA相比。
但是,这种坚决的底气,在CMMB上并没有看到。
2006年12月12日出版的国际电子工程界权威杂志《EE Times》,发表了题为《中国移动电视标准类似欧洲DVB-SH》的文章,对CMMB标准可能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了报道。此后广电部门做了义正词严的辟谣:CMMB系统的核心传输技术STiMi是广播科学研究院和下属公司北京泰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技术团队通过4年多的时间自主研发完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STiMi技术在研发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专利调查研究工作,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
但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5项手机电视标准进行了知识产权评审,专利技术说明显示,CMMB包含的22项专利技术中,有21项需要向诺基亚、高通等国外公司交费,而T-MMB则有充分的证据被确认具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
在专利方面纠缠不清,这也许是专家组弃用CMMB的最大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