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集团:如何定义网络行为,哪些东西该管?
现在讨论网络行为,我们遇到一个最大的瓶颈,就是如何定义网络行为,哪些网络行为你必须通过技术手段干涉的,技术仅仅是一个手段,其他什么作用也起不了。在所有技术手段之前,作为网络行为管理头等要素,应该是定义网络行为的概念。这种行为,比方说你刚才说的哪些上网行为必须要定义下来,是公司不允许的,公司不允许的行为管好,网络行为实际上就是人的行为。定义出来网络行为之后,实际上网络行为就是一种对人的管理,而不是技术问题。这点我觉得应该是这样。
对于企业最困难的事情不是技术的事情,现在讨论的是网络行为,网络行为定义很麻烦。对你所定义的行为,一定要网上发生了,很难定义行为对企业有效还是无效,还是阻碍。我最近几个月,考察了我办公室里100多个人,我发现按照我们公司的规定是绝对禁止装MSN,但是这个事情我观察了一下,MSN的行为被定义为禁止的网络行为,但是数据显示40%的人员用MSN是业务需要。所以我想一个问题,网络行为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双方面的。他发生一个网络行为,要跟网络行为对象产生互动,对方要求他有这个网络行为,才可以发生。我的客户要求用MSN联系,这个时候我们尽管禁止MSN,但还是得用。我发现这么一个情况。
另外第二个情况,我们做了一个试点进行全程监视,对某个人,某一台计算机全程监视。这个监视的结果是什么呢?张三这个人今天干了什么,把结果打印出来,堆成山,对这些资料无法分析,无法管理。所以我们要看清楚,到底管什么,是管人,还是管什么的。现在是一个尊重个性的时代,网络行为的管理,慢慢还要深入到一些法律层次,一些个人权利的问题,个人信息保障的问题。
30年前日本通过了个人信息保障法,现在今年人大刚刚提出了。但这时候技术又受到很好的限制。所以我觉得在这个过程中,网络行为管理和集团行为管理有一些相连的东西。网络行为管理首先要解决网络行为的定义,其次要明确哪些东西该管,哪些东西不该管,第三,面对大量的网络行为如何界定,这些确定之后,才能讨论用什么来实现网络行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