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信重组和IDC并入广电是否可行?
浏览过社科院的《第五次电信分拆方案研究》报告后,发现这份报告中提到的电信拆分主要基于如何提高中国的宽带能力和未来竞争力。在横向比较中,中国的宽带带宽与其他国家相比是偏于落后的;纵向比较中,10年来中国宽带在价格、服务和市场竞争方面并没有什么进步。
对于这些弊端,这份社科院的报告将主要原因归结于市场竞争不充分,互联网运营商长期处于政府垄断状态。报告中称:“中国互联网接入服务主要有三家,包括中移动、联通、中国电信……中移动、联通、中国电信原来就是一家,后来分家了,看起来三家竞争,实际上都是政府做老板。竞争是支流,不竞争是主流,实际上是一种国企垄断状态……”
而此次拆分方案的目的,就在于打破宽带产业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南北互联网接入市场上各自独家垄断状态。解决电信、联通受困于互联网接入和被接入(内容流量提供商)的问题。解决国内三网融合的问题,迎接国际挑战,解决与发达国家宽带鸿沟问题。简而言之,就是一方面为现有的市场引入新的竞争者,另一方面,通过整合解决南北互通和带宽速度等问题。
那么,这么做是否真的是正确的呢?答案也许未必如报告中所设想的那样好。虽然这种拆分方案,可以暂时将电信与光电在互联网业务中由原来的竞争关系变为上下游的合作关系,但这种合作恰恰是缺乏竞争的体现,识别会在这个产业的不同层面形成新的垄断。另外,原本在互联网服务领域广电的用户份额不到1%,因此,广电是否有能力整体运营这部分业务还有待商榷。当然,方案中关于解决南北互通等方面的设想,还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