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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周刊:中国互联网的三大暗流

  二、服务业升级可喜

  平台规则缺失可忧

  2010年中国互联网呈现出的新阶段的特征表现在:互联网竞争的焦点从一般应用阶段发展到平台应用阶段;关键客户端和关键应用(平台级应用)成为争夺的焦点。在一般应用阶段,大家都是运动员,裁判还没有从运动员中分化出来。随着发展,一些超级运动员,主要是一些对系统有控制力、平台型的选手,开始成为特殊运动员,他们从自身运动员利益出发,将游戏规则强加于同是运动员的竞争对手,做出与裁判员身份不符的同场竞技行为。

  由此带来中国互联网服务业从无序竞争阶段发展到有序竞争阶段的挑战与机遇。

  1)互联网基础业务从应用业务中分化升级引发的规则之争

  10月至11月,奇虎360与腾讯围绕个人隐私与“QQ保镖”等发生激烈冲突,在互联网业产生强烈反响。工信部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网民利益,约谈了两个企业的负责人,着手调查谁是谁非,并将把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国务院。这被称为近年“规格不凡”的商战。

  3Q之争不是偶然的,它暴露出行业升级发展中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程度不同地存在于此前一系列规模较小的企业冲突中。在所涉及的全方位的问题中,有一个方面十分典型,它属于业态升级发展阶段的特殊问题:这就是运动员业务升级出裁判员业务引发的规则之争。

  由于互联网特性,一些原来的应用业务(在本案例中如即时通讯、杀毒软件),从其它应用业务中脱颖而出,成为平台级的业务,具有类似电信基础业务那样的系统级的支配地位。相当于运动员取得了控局的裁判员的支配地位,但运动员本身在利益上又不处于裁判员的中立地位。一旦经营裁判性质基础业务(比如评价他人高低好坏的业务)的超级运动员与其它运动员发生利益矛盾,往往使后者利益受损。 3Q之争格外惨烈在于,奇虎360和腾讯,依不同业务划分,互为超级运动员与一般运动员的关系。这样的超级运动员与超级运动员一旦冲突,在没有规则和真正裁判时,场上就会出现大乱。

  一方面,中国需要涌现更多国际级超级运动员,随着当当、优酷等一批互联网企业不断在境外上市,中国的国际级选手多多益善,不如此,中国在互联网中就没有地位,就会象欧洲企业那样在新浪潮中被边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超级运动员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另一方面,当超级运动员带动产业升级的可喜形势出现后,又亟待形成对其他运动员公平中立的规则,这是平台级服务业出现后带来的独特挑战。

  2)新兴平台之争

  同时,新的技术趋势,又使一些原来普通应用技术有上升为平台的可能,为下一年埋下规则之争的种子。

  第一类情况,新兴技术催生新兴平台。定位服务、支付服务等,均是下一代可以做成平台的关键应用,当前定位服务、支付服务的市场还局限在具体的应用上,但市场潜力更为巨大的定位、支付服务平台正在孕育之中。

  2010年,中国出了一大批追随美国SNS模式的定位服务(所谓LBS 2.0版)。如李松所说,叫本地化的社会服务(准确说是社会网络化服务)。由于平台未定,规则并不明朗。

  银联虽然在手机支付标准上战胜了中国移动,但是中国移动仍然没有放弃,财付通也加入了争夺的队列。双方争夺之所以如此激烈,是由于支付是数据业务的真正门户,双方的争夺实际上是平台之争、规则之争。2010年这一领域的发展方向有一定失误,主要是过分强调了支付业的金融属性,严重忽略了支付业的数据业务本质,这为将来规则之争平添变数。

  在移动互联网走向平台竞争的今天,谁能在定位服务平台中先行一步,就能在将来占有巨大的优势。同时,3Q之争带来的教训提醒人们,要举一反三,及早考虑这些业务长大后带来的规则中立问题。

  第二类情况,原有普通应用业务,由于新背景出现,成为潜在的战略平台。最典型是客户端的复活。客户端本来“古”已有之(对互联网来说,十年前就算古代),但伴随美国前沿关于“WEB是否将死”的争论,又重新成为热点。侯自强就认为需要用“重新定义什么是互联网”的眼光,重新评价客户端。从这个意义说,WEB与客户端可能发展为相反模式。在支持WEB已死的观点看来,下一代互联网争夺,可以绕开浏览器,而用客户端锁定用户,截留数据收入。从这个角度看,3Q之争不是在争浏览器(WEB),而是在争客户端,颇有“后现代”之争的味道。这种事情将来只多不少。下一年开始,我们要有“掌握客户端者成为裁判”带来各种不公正问题的心理准备,或者预研规则,或者等着乱子。

  3)平台模式决定游戏规则

  如年初我们准确预言的那样,中国互联网在2010年呈现出了“开放”潮流,腾讯、百度、新浪、盛大等互联网巨头都在推开放平台。开放平台的推出缓和了互联网的紧张局势,在竞争上更显公平性。推出开放平台之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多的呈现出合作竞争的态势,竞争的优势不再局限于企业本身的强大,而在于对产业链资源的整合能力。阿里巴巴以商业生态系统为特色的网规,正成为和谐互联网的主旋律。

  在商业模式方面,周鸿开放的免费模式,呈现出巨大市场威力,在杀毒软件业势不可挡。在免费模式问题上,与来自传统方向的市井舆论相反,《互联网周刊》明确支持免费模式。认为以基础业务-增值业务分离互补为特点的免费模式,代表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本质规律。2010年免费模式发挥出的巨大战斗力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

  展望2011年,中国广大互联网企业普遍面临顺应、适应新商业模式的问题。要认识到,从2010年起,中国互联网产业,已升级到互联网服务中基础业务与增值业务分离的新阶段,规则的改变是不可避免的。在平台上,资源大家共享,利益大家分沾;在增值领域,百花齐放,公平竞争,商业生态模式、免费模式代表了升级的规则。不顺着升级方面往上走,就只能被新商业模式拖着在下面、陷入泥潭恶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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