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血拼网景用户受益 腾讯决战360用户遭殃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美国互联网领域发生过微软网景之战,微软的IE浏览器VS美国在线的网景浏览器。但在微软和美国在线在相互竞争中,双方也是不惜血本,却都没有做出严重伤害用户利益的行为,反而是用户成为了最后的获益者。双方在争夺市场份额的过程中,先后将自己的产品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甚至到后来,Netscape还公布了它的浏览器的源代码,将其彻底放开。
而腾讯即使360此前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也没有理由用一种更加恶劣的行为来作为反击。腾讯的此种做法给QQ用户附加不合理的条件。腾讯强制用户作出选择,剥夺用户的选择权显然伤害用户利益,是一种错误的反击手段。
美国推动虚拟世界维权 Facebook道歉并关闭相关服务
通过收集用户上网习惯进行数据分析以提高广告和内容投放的行为,事实上也为谷歌采用。但要界定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窥视用户隐私”,就在乎信息收集是否获得用户许可。在欧洲,欧盟委员会在1999年先后制定了《Internet上个人隐私权保护的一般原则》等相关法规,为用户和网络服务商(ISP)提供了清晰可循的隐私权保护原则。2007年,全球先进大社交网站Facebook推出“Beacon项目”,在未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与该项目绑定的零售网站把用户的购买行为发送给Facebook,Facebok又通过内部广播告知用户的其他好友,以达到宣传产品和品牌的广告效果。许多用户知晓此事后提出抗议,导致网站创始人扎克伯格不得不出来道歉,并于两年后关闭了该服务。今年4月,美国4名参议员又向扎克伯格发难,写信要求他解释与第三方共享商业情报的政策。其后,美国15个消费者团和30名来自欧洲的官员联名致信Facebook,对网站的默认隐私设置提出抗议。
中国无网络隐私清晰界定
而360与腾讯事件涉及的隐私权问题,尽管在今年7月1日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承担停止侵害等法律责任;同时,将隐私权归为民事权益,隐私权和网络“联姻”在同一部法律中出现,在中国还是开天辟地。可是,在中国的网络侵权领域,究竟什么是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侵权责任法》仍无具体界定。不仅如此,中国现有法规界定的侵犯隐私行为都过于笼统和粗泛。换个角度看,360之所以称QQ“窥视用户隐私的行为与流氓软件的行为完全一致”,到底还是因为国内立法对于用户隐私安全无明确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