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三:免费的用户法律是否保护?
众所周知,360和QQ用户都是免费向用户提供软件。那么,免费的用户有没有权利可言,是否受法律保护?
有多位律师认为,免费使用其实是网络的一种经营模式——网站通过增加点击率来吸引广告商,用户只要上线,对网站的盈利都是有贡献的,应该说用户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向软件供应商支付了费用。以腾讯为例,腾讯公司在2009年的净利润为51.556亿元,这与几亿用户的免费使用是分不开的。
律师们说,免费并不等于没有权利,只要形成了合同关系,使用者的权益就受法律保护。比如,南宁市规定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费乘车,但老人乘车,他们在法律上的权益仍和正常的乘客一样。网络用户在使用软件时,与供应商都签有协议,该协议就是一份使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受协议保护。
不过,有知情的律师指出,目前的软件使用协议,大多只是供应商自己的一些管理规定,对用户的权益、义务等尚无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纠纷,用户也很难取证,因此能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经过近3个小时的激烈探讨,律师们形成了以下共识:这次QQ与360之间的争斗,已经损害了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管,而且有权管,但管得滞后了,原因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管理无法可依。因此,律师们呼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与互联网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对互联网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从而保护正当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