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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遭遇“上帝之手”?

  电信的“陷阱”

  广电的集成播控平台商业模式显现的是管理平台而不是盈利平台,加上电信处处设置“陷阱”广电虽有宽带接入的资质,但互联网的出口、网间结算价格、结算方式、管道电信一家独大,有资质并不等于可以进入,进入了资费也可以让你无福消受,广电处处受限。加上广电的宽带速度远远落后于电信,在10年前就设置了壁垒,固话流失考宽带补缺,眼下电信又在加大投入,提速宽带,广电只有跟着跑,三网融合消除了彼此业务的壁垒,但广电地方有线网络获得互联网接入资质,但受制于IDC和国际互联网宽带出口业务牌照的限制,需要向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两大电信运营商购买出口带宽,而由于出口宽带费用连年上升,使得广电这部分业务的利润空间非常有限,广电宽带用户越多,带宽越宽,亏得越多。

  电信全国步调一致,试点经验可以迅速复制,全网推开,无论是技术、业务、营销手法都可以一夜之间路人皆知。广电即使是各省整合也有30多家主体,各地政府主导政令很难统一,一旦电信抢攻,广电必然将用户拱手让人。新业务的推广需要的真金白银,2009年广电行业总收入只有1000多亿元,今年即使突破2000亿元,其中60%来源于影视剧收入,影视行业多是烧钱行为,赚钱的不多。而电信却有8000亿元的收入,其中80%来源于宽带,中国宽带资费之高是发达国家的几十倍。电信财大气粗可以武装到牙齿的集团作战对付散兵游勇的广电地方部队,胜负一目了然。

  广电拥有播控权,在于国家对舆论的控制,也是广电可以伸出“上帝之手”阻止电信的掠夺,但没有宽带出口很难获利,沦为内容商将是非常的可悲。三网融合仅有政策是很难约束财大气粗垄断者宽带出口和结算的电信的单边独近,只会让广电在竞争中失去话语权,政府应明确三项业务的划分和资源配置,互联网业务应是中间业务,确保三网融合顺利进行,造福于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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