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陈刚看来,网民具有消费属性,有消费者聚集的地方,就有营销的土壤。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重视网络营销。“不断增长的网络营销品牌的广告客户就证明了这一点。”他说,热闹的网络红人和无处不在的网络推手,其实只是蓬勃发展的网络营销业的一个缩影。
实际上,除企业外,电视台及其节目、影视作品、地方政府等,也纷纷成为网络营销的积极使用者。此前,张家界借势《阿凡达》将“南天一柱”改为“哈利路亚山”,据传,就有网络推手的身影。
客户对网络营销需求的常规化和普及化,催生着从业者数量的不断增加。由于难以统计,陈墨估计,“仅大大小小的网络推手公司,就已有至少数千家。”
经多方调查,记者发现,目前网络营销业呈金字塔结构分布,处于散点异质竞争的状态,最领先的企业,市场份额不足5%。
位于塔尖的是4A级广告公司及传统公关公司设立的网络分部或开设的子公司,它们进入行业较早,服务客户多为大企业,处于第一梯队。
处于第二梯队的,主要是较早从网络推手升级而成的公司,有独立接单能力,相对比较规范。

位于第三梯队的,是大量的行业新进入者,多是一些新成立的小公司,其中也不乏作坊式、未经工商注册的工作室,或是单枪匹马的“个体户”,“有台电脑,能上网就可以接单子”,他们多是承接执行前两者分包下来的一些单子,或在某些细分市场深入开掘,自律方面相对较差,鱼龙混杂的现象比较突出。
而处于产业最末端的,是为数众多的发帖公司、网络水军等,他们以承接分派的任务为主,“主要是干力气活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