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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有创新才有未来!

  方案对广电有利?

  笔者认为:这个试点方案也许不该叫“对广电有利”,而是广电争取到了应有的权利。

  IPTV的集成播控就是新业态的电视台,电视节目的播出本来就该广电来管理嘛,否则国家要设立这个广电管理部门干嘛?至于广电是否能适应新媒体的变化、是否能管理得好那是另外一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至于互联网接入、数据传送机IP电话业务本来也非电信必然享有的权利,从国外的案例看,电信和广电都有做的,只是在国内把这个牌照先给了电信部门独享而已。这就好比曾经深圳特区,先获得了改革开放的特权,于是就先富了起来。现在全国都开放了,自然原本只给特区的特殊政策就不能还要再继续独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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