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恢复(Single Item Recovery)功能的改进
用户在邮箱中删除一个或多个邮件时,邮件转移到已删除项目文件夹。已删除项目文件夹被清空后,该项目并未真正从该邮箱移除。相反,这些项目被标记为“ptagDeletedOnFlag”属性,使得该项目从邮件客户端(如Outlook、OWA等)不可见并且无法搜索。
当使用“normal”方式删除邮件时(即使用删除键或点击鼠标右键的方法),系统认为该操作为软删除,而软删除只是将项目转移到已删除项目文件夹。当然用户也可使用硬删除(即shift+delete)方式,这样操作的结果是邮件从存储中永久删除。
如果使用Outlook2007/2010或在旧版本客户端软件中设置了DumpsterAlwaysOn键,软删除和硬删除项目仍然可以通过恢复已删除项目功能查看和恢复,直到它们被永久清除或从存储中彻底删除。使用Exchange 2003,已删除项目的保留窗口期限默认设置为7天。在Exchange 2007中增至14天,Exchange 2010也默认设置为14天。该默认值可以在邮箱数据库级别设置,由邮箱数据库中的邮箱继承,也可以在邮箱级别进行配置。
图1:Exchange 2003已删除项目保留窗口
图2:Exchange 2003邮箱继承了已删除项目保留窗口期
为更好地支持短期和长期以及合法持有的情况,Exchange 2010对恢复已删除项目的功能进行了大规模的改进。恢复已删除项目功能不再使用ptagDeletedOnFlag属性来隐藏项目,而是用一个名为“可恢复项目”的邮箱文件夹来存储已删除项目。该文件夹有三个子文件夹:Deletions、Versions和Purges,它存储于邮箱的Non-IPM子树,如图3所示。
图3:通过MFCMAPI 工具查看位于Non-IPM子树的可恢复项目文件夹
当邮件项目被硬删除或从已删除项目文件夹中删除后,现在,它被转移到可恢复项目文件夹的Deletions子文件夹内。在Exchange 2010中, Deletions子文件夹内项目的默认处理方式同Exchange的早期版本相同。当该项目的时间戳超过了已删除项目保留窗口期,该项目将被清除。用户误删除了某项目,或者项目已被清除,如果想恢复该项目,必须从一个传统的备份时间点进行恢复。
在Exchange 2010中,邮箱有几个新的属性。其中之一是“SingleItemRecoveryEnabled”,默认情况下设置为false(图4)。
图4:单项恢复功能默认被禁用
可以使用下列命令对其启用:
Set-Mailbox –Identity hew –SingleItemRecoveryEnabled $true
启用该功能时,可以看到一个警告信息,提示新设置生效需要一段时间。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活动目录拓扑结构的大小及复杂程度。
邮箱启用了“单项恢复”功能后,所有从可恢复项目文件夹中删除的项目将不再从邮箱中永久删除,而是转移到Purges子文件夹。如果项目保留超过14天,将会从该子文件夹中清除。这就意味着用户由于意外或有意都不能永久删除邮箱中的项目,他们最终只能保存在用户无法访问或浏览的Purges子文件夹。
注意:即使单项恢复设置为“false”,所有的项目都将保存120天,只有日期长于这个期限的项目才能被清除。
此外,对一个邮箱启用“单项恢复”的同时还将启动一个versioning功能。具体地说,如果邮箱项目被修改,它将启动一个称为“copy-on-write”的功能。该功能将原始项目移动到可恢复项目文件夹的Versions子文件夹内,并且一个新的副本将放置在IPM.Note和IPM.Post子树。由于用户总能找到某个特定项目的原始副本,因此在合法持有的情况下使用这一功能非常方便。
通过将已删除项目保留窗口期增至30天、60天、90天或者1年(取决于用户所在组织的容灾时间),结合对所有邮箱启用单项恢复功能,用户从邮箱中恢复某些项目,不必再设置还原点。
图5:已删除项目保留窗口期设置为90天
结语
通常,用户可以通过可恢复项目功能进行项目恢复。如果该方案不可行,管理员可以使用邮箱搜索功能来恢复项目。本系列文章的第二部分将重点介绍这一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