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下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怎衡量
隐私权时刻遭到挑战
不可质疑,监控摄像器材对维护公共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的滞后,人们的隐私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记者在网上搜索了有关“偷拍”的新闻,发现全国各地都有在公共场所遭偷拍的事件发生,很多当事人对此感到很无奈,因为遭偷拍以后,要想讨回合法权益,面临一个很棘手的问题:难以取证。例如,一个女孩曾在街上行走的时候不慎“走光”,被人偷拍了下来,后来这张照片在网上流传很广,多家网站转载了这张照片。后来这个女孩的朋友在网上看到了这张照片,并告诉了她,她非常气愤,想通过法律手段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她却找不到被告。
1948年,英国作家奥威尔创作了一部政治幻想小说《一九八四》,小说中的国家设置了一道时刻监视人们行动的电幕,生活在该国的人民,永远暴露在他人的眼光之下,难以忍受、无处可逃。虽然,现实的城市生活中,摄像头的数量还远远没有达到那种程度,但在很多地方,不管人们是否接受,摄像头还是时不时出现在人们的视野。
在采访中,笔者就销售、购买、安装监控摄像器材的有关法律问题咨询了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法律对使用监控摄像器材没有详细的规定,购买这种设备只要不将此用于监视他人,获取他人隐私秘密,都是合法的。但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监听、监视设备必须经过公安部门批准,这类设备主要用于治安防范、交通管理、刑事侦查以及医疗等特殊行业,个人不能随便安装,也就是说个人使用要慎重。
有关专家认为,在公共场所安装使用监控设备跟保护隐私权并无冲突,但他同时指出,具体实施中需要注意两个环节的合法性,即监控资料的取得和使用。至于出于个人变态的爱好或是为达到不可告人目的而使用监控摄像设备,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政策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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