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须知
备案人员要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凡是填报虚假信息的,电信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如果在备案过程中,有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内容的,电信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内容如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对于提供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网络备案。备案完成后须将通过电子证书放到相关部门指定的网站目录下,否则将被视为未备案处理,如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则需将备案信息更新,否则会依法受到相关处罚。而对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到相应的电信管理部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注:备案程序这里可参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baic.gov.cn/internet/sign_begin.asp?id=11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一文进行了解)。
结束语:为了孩子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了网络中不在充涩淫秽、血腥、暴力等,让网络社区呈视和偕之景,这里敬请所有网站站长从速进行相关备案,否则带来的后果将不言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