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这一关乎国计民生的国家大政,却苦苦深陷在部门利益的博弈之中,难以让消费者享受。
日前,IPTV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原因是广电总局在4月12日向各省广电局发出的一道“41号文”。此文要求对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而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的地区,将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条规依法予以查处,下令限期停止违规开展的IP电视业务。
事实上,IPTV起步非常早,但多年来一直被各种是非包围,在“叫停、推动、违规、合法、创新”等各种声调中艰难成长。现在,好不容易熬到了出头之日,却又在广电和电信的利益之争的旋涡中被折磨得几近夭折。
事实上,关于三网融合,国家早有政策扶持。在国务院召开的会议上,广电和电信部门也都信誓旦旦地表示要冰释前嫌,积极落实好国家战略部署,有步骤地推动三网融合。但结果呢?会议一过,双方都像得了健忘症似的,把自己之前的表态忘得一干二净。
人们记忆中很清楚,在1月1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并审议通过了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当时,广电总局和工信部都表示将积极响应。
但到了2月8日,事情就变了卦。当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2月9日零时前停止向广西提供IPTV信号源。对于这次彻查,广电总局认为,一些地方的电信企业未经广电总局批准而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严重危害了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影响了国务院关于三网融合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正常建设。此后,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三网融合的步伐总算走上了正轨,也初步拟定了试点城市。就在一切看起来即将成真的时候,广电总局却全面叫停IPTV,难道是电信又得罪了广电总局,私下开展IPTV业务,危害国家信息安全?
事实上,在三网融合之路上,电信一直遵循着广电制定的规则。电信发展IPTV,一直和广电系紧密合作,包括与上海文广、央视国际等单位合作。电信在上海、江苏等地进行的IPTV实验,其内容也均来自具有广电牌照的制作单位。从危害国家信息安全的角度来说,与电信扯不上一丝关系。
难道是电信抢了广电的蛋糕?在IPTV发展初期,电信与广电的合作分成中,一直是广电占大头,电信占小头的分成比例。即便现在,在IPTV发展相对成功的福建省,广电和电信的分成比例还是基本维持在五五。而且,发展用户的成本和机顶盒的成本完全是电信全部承担。从这一点来看,也难以成为广电向电信发难的理由。
但为什么广电对IPTV还是针锋相对呢?说到底,还是利益在作怪。由于电信发展IPTV要早于广电,导致广电在竞争中没有优势可言,而现在随着国家三网融合大战略的提出,电信在宽带建设方面也是明显提速。这对广电来说,是最大的威胁,它自然想方设法地加以阻止。
与广电阻止对方进入不同的是,电信对广电进入电信市场则保持着耐心。目前,广电在南方的宽带市场上,发展起来的用户总数已达300万。两相比较,广电封堵IPTV多少有点不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