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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168专稿】电信重组的前因
1993年1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同意组建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的批复》(国函[1993]178号),批准电子部、电力部、铁道部共同组建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公司经营的电信业务:对铁道部、电力部的专用通信网进行改造、完善,在保证铁道、电力专用通信需要的前提下,将富余能力向社会提供长话业务;在公用市话网覆盖不到或公用市话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可开展市话业务;经营无线通信业务(包括移动通信业务);经营电信增值业务。
1999年以前,是中国联通的创业阶段,铺设了近万公里的光缆,发展了百万移动用户。1999年国家对中国联通的领导层进行充实调整,包括杨贤足、王建宙、石萃鸣等原信息产业部领导进入中国联通管理层;同时国家注入资本金,使中国联通资本金达到163亿人民币,原中国电信的无线寻呼公司整建制地划归中国联通。从1999年开始,联通开始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GSM用户从100万发展到1亿,CDMA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4000多万用户。
普遍认为:成立中国联通是我国电信行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电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从此拉开了我国电信业改革的序幕。值得思考的是,中国联通的成立并不是从电信行业内进行的改革突破,是电子部、电力部、铁道部三部委从电信行业外发起的电信改革冲锋,借助专用通信网的基础和富余能力向公众提供通信服务。改革十二年后,电力系统的通信专用网目前依然单独存在,铁道系统的通信专用网已归中国铁路通信公司专营,并没有纳入中国联通的服务范围。
1998年,通信业进行了邮电分营,使邮政、电信两大专业各自独立运营。并实施了通信施工、器材、制造、科研等支撑企事业单位与政府的脱钩工作。
1999年,国家“从尽快在国内引入实质性竞争的需要出发”,将原国家主体电信企业“中国邮电电信总局”按业务性质进行纵向分解,分别组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和国信寻呼通信公司。
1999年,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铁道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相继成立。
2002年5月,中国电信被一份为二,与中国网通控股公司、 吉通公司组成了两个新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所属21 个省(区、市)电信公司相关资产及其他有关资产为基础组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以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北方10个省(区、市)电信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控股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相关资产及其他有关资产为基础组建。
“到2002年12月底,电信业务收入的市场占有率,中国电信为33.1%,中国网通为16.4%,中国移动为36.7%,中国联通为12.4%,其他企业1.4%,以往某个企业一家独大的局面已不复存在。电话用户的市场格局也重新划分,固定电话用户,中国电信约占62%,中国网通约占37%;移动电话用户,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各约占70%和30%。固定、移动通信领域都已经形成比较竞争。”
我国电信行业经过二次重大重组,目前已形成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联通四大主要运营商和中国铁通、中国卫通两个相对弱小的电信运营商进行电信市场充分竞争的格局。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
2006年12月,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出台,提出:“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依法推进国有企业强强联合,强强联合要遵循市场规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规模经济效应,形成合理的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
中国电信行业的又一次改革重组已缓缓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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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