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联网背景
互联网,即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国际计算机网络。最初开始于1969年美国军队的阿帕网(ARPANET),其目的是为了数据通信、资源共享及分布处理。中国于1994年接入全球互联网之后,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底的调查报告,截止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突破5亿大关,互联网普及率较2010年上升4%,达到38.3%。通过互联网,网民可以获取信息、进行交易以及社会交往。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人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虽然,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速度较快,发展规模较大,但与互联网发达国家相比较存在终端上网速度慢、价格贵及与运营商其他服务进行捆绑销售的问题。因而,在中国总体获取信息的成本相对较高,这不利于信息的传播,知识的扩散,从而阻碍国民素质的提高,最终损害整个国家的整体利益。
2. 中国现状及原因
中国的互联网主要由骨干网及接入网组成。核心骨干网由中国电信CHINANET、中国联通CHINA169组成,其他中小骨干网络包括中国移动、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及其他小网组成。接入网则主要由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歌华有线、长城宽带、天威视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近二十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组成。按照互联网数据中心(DCCI)的统计数据,2011年1-9月中国固网宽带用户数达到1.5亿,3G用户数累积达到1亿。固网用户数中,中国电信的市场占有率超过49%;中国联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36%。在3G网络用户数中,中国电信的市场份额超过40%;中国联通的市场份额超过30%;中国移动的市场份额超过28%。在此种市场结构下,超过半数用户上网平均速度达不到标定速度,而中国大陆网民实际每月为1Mbps宽带支出是越南的3倍,美国的4倍,韩国的29倍以及中国香港的469倍。
之所以出现此种状况,主要源于骨干网络市场的垄断。核心骨干网络上的资源占据中国互联网超过80%的资源,资源越多吸引更多的网民进行访问;网民越多,该网络越有市场价值,因而资源的提供方——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更愿意把资源投放在骨干网络上,从而造成骨干网络的价值越来越大,这是正向的网络反馈作用。然而,骨干网络主要由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两家企业经营。根据原信息产业部2007年发布实施的《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骨干网络企业之间的流量不收费,而其他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企业则按照不高于既定的价格上限1000元/(Mbps月)进行结算。这也就意味着骨干网络经营企业共同按照自己的成本价格享用骨干网的丰富资源,而其他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则需要付出比较高的费用。
按照经典的网络经济理论,骨干网络的垄断会导致垄断企业通过提高互联条件如提高接入价格、增加接入技术细节,操纵互联网质量如降低特定互联带宽,制定歧视性结算价格如与某些ISP提供商结盟挤压中小骨干网企业来打压其他中小骨干网络企业,进而造成“赢者通吃”的局面。除此之外,由于骨干网络经营企业也同时经营接入服务,因此骨干网络企业可以通过从骨干网络获取的垄断优势补贴终端的接入服务如增加用户体验,从而更进一步挤压其他的网络接入服务商,从而造成在接入市场的“赢者通吃”局面。从DCCI的调查数据可见,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的份额超过85%,形成了互联网接入市场的垄断。互联网接入服务垄断的形成,会导致运营商在此垄断地位基础上进一步捆绑相关的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服务,从而造成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服务的垄断,最终损失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阻碍社会的进步。
3. 解决方案
虽然,国家对电信行业采取了相应的管制,但是政府管制的效率赶不上技术进步的脚步。技术的进步进一步降低了相关企业的运营成本,但由此带来效率的提高却并未给广大市民带来宽带速度的增加或者宽带服务价格的下降。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是要加强对电信行业进行管制,引入更多的竞争机制。具体的解决方案如下。
首先,在骨干网引入更多的竞争。主要发达国家的骨干网都有4-6家企业在运营,如澳大利亚有4家、日本有5家而美国有6家。骨干网的竞争会使得接入网变得更加具有效率,从而为终端接入网的竞争打下基础。如果没有骨干网络的竞争,单纯放开终端接入网的竞争就是一句空话,其结果并不能给最终消费者带来实惠。
其次,在接入网引入更多的竞争。虽然,现在全国范围内有20余家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但是受制于骨干网络的竞争,使得接入网的竞争形同虚设。要解决该问题,需要国家加大对整个接入网与骨干网互联互通的监管,从技术上及经济上使得网络更加通畅。技术上来看,骨干网需要允许所有可能的地点进行互联,骨干网经营企业提供给其他接入网的服务质量不能低于提供给自身接入网的服务质量。经济上来看,对所有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不能实施歧视化的收费策略,服务的收费只能在成本的基础上进行一定收益的加成。
最后,电信行业由于自身天然的垄断特点,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定期及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在骨干网层面以及在接入网服务层面引入更多的竞争。只有这样,广大网民才可以享受高质量、低价格的互联网服务,从而降低信息获取的成本,提高整个国民的素质,而国家才能在信息经济时代的竞争中取得优势。
作者简介:马利军,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为:网络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