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马云在两个月前扔下的一颗石头,在今天才激起真正的浪花。
今年6月,支付宝事件让VIE(协议控制)模式公之于众,接受大众审视。
8月25日,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将协议控制纳入监管范围。由此,在支付宝事件尘埃落定后,有关VIE模式的话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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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催生的外资并购新规
VIE(VariableInterest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在境外注册的上市公司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公司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公司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公司,业务公司就是上市公司的VIE(可变利益实体)。
最初,VIE模式是中国互联网企业在条件受限情况下,为获得外资或实现上市而产生的一种变通方式。自新浪通过该模式成功在美国上市后,该模式被多家互联网企业所采用。最近十几年来,除了互联网企业,到境外上市的传媒、教育、消费类企业也纷纷采用这一模式。而随着VIE的风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PP)还专门针对该模式设计了“VIE会计准则”,允许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合并其在中国协议控制下的企业报表,由此解决了困扰中国公司的财报难题。
实际上,VIE早已成为中国互联网企业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京东商城创始人刘强东就曾表示:“我所知道的国内所有拿到融资的互联网企业,包括上市和未上市的,全部是VIE模式,也包括京东商城。”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已经有250多家内资企业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
正是因为有了VIE模式,中国互联网企业有了利用外资实现快速发展的条件。但现在,这已不成为秘密。马云在支付宝股权风波中,以此为筹码,置对手于被动,却也让VIE模式瞬间公之于众。
随后,8月25日,商务部出台《规定》,这是在对《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8号)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所形成的。《规定》一共包含十二条,其中,第九条尤其受到关注:“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该条款将“协议控制”纳入监管范围,对VIE模式有了一个明确的规定。9月1日,该规定正式开始实施。
VIE模式浮出水面后
在VIE模式中,境外离岸公司不直接收购境内经营实体,而是在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为国内经营实体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等服务,国内经营实体企业则将其所有净利润,以“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外商独资企业。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经营控制权。由于在我国互联网业务(即电信增值业务)是禁止外资进入的,因此互联网公司普遍以协议控制方式来实现外资融资。
两个月前,马云在转移支付宝股权时,所搬出的理由是“VIE模式不安全”,并放出狠话称:“央行到现在还在问我们到底有没有协议控制。别人肯定有协议控制,我不管,别人犯法,我们不能犯法。”此话一出,VIE模式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投资界很快表示出了担心。因为在VIE结构中,海外公司只是一个“壳”,它的价值只因与内资公司有长期协议而存在。如果此协议被终止,它会变得毫无价值。
7月份,中国互联网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明显遇冷。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支付宝事件是造成这一遇冷现象的原因之一。当月在美国市场IPO的中国企业数量为零。盛大文学宣布暂停在纽约证交所融资2亿美元的IPO,迅雷在上市前夜突然决定将上市计划暂缓。而美国市场的投资人对中国企业的疑虑,以及盛大文学及迅雷推迟IPO的示范效应,在短期内还将使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继续保持低潮。来自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1年7月,共有30家中国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IPO,合计融资37.79亿美元,平均每家企业融资1.26亿美元。与6月份相比,上市数量及融资额都有所下降,其中上市数量下降18.9%,融资额下降15%。
评说不一
《规定》的出台,无疑对外资并购有了更严格的限制,VIE模式也将受到更严厉的监管。对于该《规定》所带来的影响,投资界和互联网界众说纷纭。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徐卫卿认为:“《规定》将协议控制纳入了中国法律的审查范围,虽然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细则尚未出台,但这无疑推倒了VIE监管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必将触动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神经。监管实行后,已经接受外资融资的互联网企业想通过VIE打擦边球的方式,绕开中国政府的行业监管实现海外上市或将遭遇障碍。”
一位资深互联网研究专家也向《中国计算机报》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规定》的出台将增加中国互联网企业对外融资乃至上市的难度。随着监管制度的进一步严格,外资对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投资将会变得更加谨慎。
不过,也有不同看法。汉能投资董事总经理苏维洲告诉《中国计算机报》记者,《规定》的出台对于资本市场暂时不会有十分明显的影响。因为从目前看来,VIE依然是在中国互联网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模式。《规定》的出台未来会不会对该模式有所影响,这还有待观望,其结果主要取决于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度。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则给出了更为官方的解释。在他看来,《规定》是按照正常部门规章制定流程出台发布的,并无特定背景,和近期并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案没有太大关系,也不会起到降温作用。与几个月前发布的暂行规定相比,《规定》在反规避方面下足了功夫,同时也加强了对相关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实际上,跟VIE模式最初被公开时业界出现的巨大反应相比,此次《规定》出台,大家已经淡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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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的由来
VIE模式肇始于新浪。1993年,相关法规规定:禁止外商介入电信运营和电信增值服务,而当时的政策性指导意见是,外商不能提供网络信息服务(ICP),但可以提供技术服务。
为了海外融资的需要,新浪找到了一条变通的途径:外资投资者通过入股离岸控股公司A来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B,B再通过独家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电信增值服务公司C和A连接起来,达到A可以合并C公司报表的目的。 2000年,新浪以VIE模式成功实现美国上市,VIE甚至得名“新浪模式”。
新浪模式随后被一大批中国互联网公司效仿,搜狐、百度等均以VIE模式成功登陆境外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