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通信 频道

网络实名制才能真实反映民意

  互联网现在被许多人认为是可以表达“民意”的地方,甚至有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也相信这一点,因而强调要和网民沟通,要倾听网民的意见。但是这种想法用意虽好,却是建立在两个错误的基础之上的。

  互联网在今天许多中国人头脑中的错误印象

  互联网最初进入中国时,它曾经是百分之百高科技的象征,只有在某些高级科研机构才能够接触到它。记得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工作,作为“中央直属机关”的上海天文台,那时已可使用互联网。但那时“上网”可不是一件等闲之事,必须在被当作“机要部门”的计算机房才可以上网,进第一道门要脱鞋并换上专用的拖鞋,进入安静的、有专人管理的机房之后,我们只能在早期那种没有硬盘的终端上,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给远在美国或北京的同行发送一份“电子邮件”,还是一种陌生的、带有一点刺激性的体验。早期的电子邮件只能使用英文。

  上面这幕场景,给许多人留下了一个深刻印象——只有科技精英才有可能成为网民。

  但是,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远远超出人们最初的想象。短短十几年时间,互联网以惊人的速度在中国普及。由于互联网发展实在太快,那种“互联网=高科技”、“网民=科技精英”的早期印象,仍然残留在许多人的脑海中。所以“网民”这个词汇,与“股民”、“彩民”、“烟民”、“市民”等等词汇所唤起的联想是不同的,“网民”听起来更现代、更科技、更高级,更容易让人产生“IT行业”、“科技精英”之类的联想。有些官员在上述早期印象的影响下,也经常将“网民”意见看得比“市民”意见更重要。而作为“网民”似乎也就比作为“市民”更光荣些。

  然而,实际情况已经完全不是如此。CNNIC的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每年发布两次,被认为是中国互联网领域的权威报告之一。在2011年1月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一系列统计数据显示了目前中国网民的成分构成:

  从收入上看,66.8%的网民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从学历上看,互联网使用者正迅速向低学历人群扩散。大专及以上的网民比例,已经从1999年的86%迅速下降至2010年的23.2%,目前约77%的网民只有中等及以下文化程度。这些数据表明,规模已达世界靠前的中国网民,其主体已经演变成低学历低收入群体。

  CNNIC报告的上述数据仅仅反映了上网人群的构成,欲据此来考察民意,还需要考虑另一个因素:什么样的人更愿意在网上表达意见——特别是用发贴、跟帖、转发微博之类的方式表达意见?这方面我没有看到专门的调查报告,但是从身边的情形来推测,结论是高学历高层次高收入群体明显更不愿意在网上发表意见。例如,我比较熟悉的两类人群:“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第27次CNNIC报告中这两类人群之和只占网民总体的14.5%),其中极少有人热衷于在网上发贴、转贴之类的行为,他们主要只是将互联网作为通讯和查阅资料的工具。

  忽视网民成分这一事实,构成了认识网络民意的第一个错误基础。如果我们要考察互联网上的民意,那么纠正“互联网=高科技”、“网民=科技精英”的早期印象,正确认识今日网民的成分构成,就是必要的前提之一。换句话说,如果网上真的能表达民意的话,绝大部分表达的也是中等以下学历的低收入人群的民意。而事实上,就连这一点也无法成立。

  匿名状态下发表的意见能否视为真正的民意?

  为什么即使只将互联网上的民意视为“中等以下学历的低收入人群的民意”,还是无法成立?

  因为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经常被忽略,即网民参与网上活动是匿名的。

  这构成了我们认识网络民意的第二个错误基础。

  常识告诉我们,一个人在匿名情况下,通常会表现得更愤激、更极端、更不负责任。在匿名情况下,有些人在网上的表现可以突破人格底线。今天的互联网之所以被许多学者斥为“垃圾场”,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它已经成为许多网民发泄的场所。

  在网上浏览,总能发现有人在跟帖或者评论中用不堪入目的语言发泄自己的情绪。在一些个人博客和论坛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诋毁的现象比比皆是。网民在对事实真相毫无了解的情况下,就任意辱骂当事人。附带指出,人肉搜索也是一种非法行为,网民们的搜索并没有得到任何合法的授权,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暴力。网民们之所以敢于实施这种暴力,就是因为他们处在匿名状态中。网络匿名给了他们一种安全的错觉,使他们相信在网上随意发泄、造谣传谣、发起人肉搜索等等,都可以不负任何责任。

  举个简单的例子,朱学勤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结果大群网民在评论中对他破口大骂,语言恶毒下流至极,简直不堪入目。可是如果他们和朱学勤教授面对面时,又有几个人会有勇气将那些恶毒下流语言说一遍?事实上,他们当然知道自己这样做是不对的,所以这样只是匿名状态下的发泄而已。我们能将这样的发泄当作民意吗?

  实名制下的网络民意展望

  网络实名制的想法已经被不少学者认可,并呼吁实施。此事对于形成真正的网上民意是有利的。因为实名上网之后,网民不再能躲在“马甲”背后随心所欲,他们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这样,非但网民在网上表达的意见更认真负责,更具参考价值,因而将更接近真正的民意,而且还会带来另一个重要变化——网上的谣言、诽谤、垃圾信息、人肉搜索、网络诈骗等等也会下降,网络环境将明显优化。

  但对于网络实名制,网上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反对意见,认为这会破坏言论自由。这个想法其实是因为没有对问题深入思考——网上最常见就是不愿意深入思考问题。

  “言论自由”这个概念提出和实行的时候,世界上还没有互联网,也没有网络匿名,言论自由怎么可能竟会需要用网络匿名来保障它呢?也许有人会说,中国的国情不同,中国的言论自由需要用网络匿名来保障。但事实上,网络匿名在今天的中国并没有保障某些人士所期望的言论自由,它实际上只是保障了谣言、诽谤、垃圾信息、人肉搜索、网络诈骗等等行为的自由——使得这些行为的风险很小甚至为零。

  所以,如果我们希望网络真的能够反映网民主体的民意,就应该推进网络实名制。

  当然,如果从社会安定的考虑出发,愿意保留网络作为网民发泄的场所,亦无不可。但这样就不应指望从网上了解到真正的民意。而且还要付出助长文化低俗化的代价——但这已经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了。

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