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经济学说中有几个概念随着现代社会发展与变迁而广为流传,特别是在世界正在走向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化时代,从熊彼特的视角去观察和解释世界正在成为一种时尚。创新,企业家精神,创造性毁灭等由熊彼特定义和阐发的名词在商学院和高科技产业中为许多人朗朗上口,耳熟能详。比较起来,创造性毁灭这个概念在网络业内讨论较少,值得深究一下。
在熊彼特理论体系中,创造性毁灭有宏观和微观的双重含义。在宏观上,熊彼特用认为创新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企业家是创新的始作俑者,而创造性毁灭则是创新的内涵和结果。创新一方面带来新的产品与服务,开创新的市场和产生新的价值,一方面又在取代旧有产品与服务,占领旧有市场和毁灭旧有价值。新旧交战,引发经济的周期性变化,金融危机和生产要素的重新分配。这种既创造又毁灭的现象,被熊彼特称之为创造性毁灭。在微观上,一个产业,一个企业,以及产业之间和企业之间,同样可能存在具备创造性毁灭特征的创新活动,这些活动决定着产业和企业的存亡兴衰。
在我看来,是否具备创造性毁灭的效果是区分创新与改良,完善,拾遗补缺等常见的创造性活动之间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创造性毁灭的力道越大,创新的力度越大;创造性毁灭的进程越快,创新的烈度越高。在互联网业,创新的范例不胜枚举,俯拾皆是。雅虎的门户模式使得网民可以方便快捷无偿地获得各种资讯,并通过广告业务获得收入,这是一种新价值的产生。同时,雅虎模式在相当程度上毁灭了传统媒体和网络垂直网站的用户基础和商业价值。亚马逊的网络销售模式降低了网民购物与商家推销的综合成本,提高了购物的便捷程度,创造了新的价值。同时,亚马逊模式又在相当程度上毁灭了传统书店,传统商品营销渠道和传统图书音像作品出版商的用户基础和商业价值。FACEBOOK为首的WEB2.0模式将真实世界在网络上复原,为网民真实全面的网络生活创造了简单方便的平台,又通过开放和精准广告开创了崭新商业模式,创造出新的价值。同时,FACEBOOK平台又在相当程度上毁灭了粗苯复杂的雅虎模式和其他封闭网站服务的用户基础和商业价值。
中国网络业里创新的事例也很多,虽然这些创新从创造性毁灭的角度看,其力度和烈度未必与上述事例相当,带有浓烈的中国特色和中国市场的局限性。腾讯以即时通讯这一互联网基础服务为核心,不断扩充即时通讯的内涵,同时又大举扩张到网络服务的各个领域,给相当数量的网民带来了新价值,同时也压制甚至毁灭了一批通过单一产品或服务为生却没有创新的网络公司。百度以中文搜索这一互联网基础服务为核心,通过搜索和BBS相结合,创造出百度贴吧新服务,直接带来了巨大流量和社会影响力,间接为百度商业模式的成功做出了显著贡献。同时,一大批独立的BBS和论坛型网络服务遭到了毁灭性打击。淘宝以免费开店这一颠覆性创新,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网络商务的发展,同时将EBAY模式扫地出门。
诚然,今天网络业已经相对成熟,没有什么处女地尚未开垦,什么空白点没人占领。开拓式创新的机会在减少,难度在提高。但是,以颠覆现有网络服务模式为目标的模式创新正在大行其道,网络业的创新速度正在加快而不是减缓。按照熊彼特的说法,创新的动力来自一个产业或企业内部,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重组,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方便产品的推广与服务,提高市场扩张的速度。在这方面,FACEBOOK的开放平台,亚马逊的电子书和苹果的IPHONE和IPAD都是模式创新的榜样。一眼看去,所有要素都是原有的,现成的,但经过一个新的架构,逻辑和方式的重组重构,就产生了革命性的结果,既有创造,又有毁灭。
各行各业每天都有千百万人在孜孜不倦地想新东西,做新东西,经营新东西。但是,不是所有新东西都是创新。甚至可以说,绝大多数新东西都不属于创新的范畴,因为它们不具备创造性毁灭的特征。别人搞网络偷菜你搞网络偷瓜不算创新,那只是同类产品多了一个而已。别人的服务慢一点你的服务快一点不算创新,那只是同类服务上的效率差别而已。原来只做纸媒现在做了IPHONE版或IPAD版不算创新,那只是同一内容的不同传播方式而已。这种改良,完善或与时俱进的拾遗补缺既不能创造什么新价值,也不会毁灭旧价值,顶多有点价值转移的功效。把这些东西吹成创新实在有点夸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