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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与IPTV之战拉开序幕

  2010年是三网融合元年,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展开,但12个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却至今尚未得到批复。在广电和电信部门对业务管理、用户归属的争夺还未见分晓的情况下,IPTV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反观互联网电视,各大电视终端厂商纷纷与牌照商合作,突破政策瓶颈,互联网电视产业已经进入“2.0”时代。

  可以预见,未来互联网电视业务必将取代IPTV成为三网融合环境下宽带视频应用的领跑者。

  “四赢”商业模式获空间

  当前,网络功能已成为主流电视机的标配,加载互联网模块的电视机与同等配置的非互联网电视机相比成本相差不到百元,而售价却高出数百乃至近千元,这极大地提升了产品利润。

  不仅如此,在华数、文广等集成商提供的许多视频内容都与IPTV类似,甚至IPTV中某些影视、体育收费节目都可在互联网电视中免费收看;而使用互联网电视仅需一次性多投资不足千元即可免费收看,竞争优势显而易见。可以说,互联网电视产业已经形成了电视机厂商、内容提供商、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四赢”的商业模式,而IPTV则还停留在广电与电信的分工纠葛中。

  在用户发展方面,目前的近千万IPTV用户多数是三网融合试点前发展的;12个试点城市发展IPTV已经获得批准,但尚无进展;在试点城市外,IPTV业务则被要求“原则上不再扩大”。面对IPTV与数字电视的直接竞争,地方广电对IPTV的推广并不热心;面对收益不成比例、内容受制、业务发展遭掣肘以及收益分成有限等问题,电信运营商对IPTV的盈利预期也倍感悲观。

  一直以来,由于直播内容的缺失,互联网电视业务并未与数字电视业务形成正面冲突,而“数字电视接入+访问互联网内容”的模式,也使广电部门对其发展乐见其成。今后,终端的普及也将为广电“电视+宽带”双接入的业务模式提供便利。对电信运营商而言,互联网电视业务是丰富宽带应用、提升服务价值的重要手段,且不受试点区域的限制,因此,用互联网电视业务取代IPTV成为三网融合首选业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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