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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百度文库的强盗逻辑

  最近,国内第一大搜索引擎厂商百度做了一件让人惊愕的事儿。一个月前热热闹闹举办周岁生日会的百度文库悄无声息地推出了一项新服务:文库书店,用户只需要花几元钱就可以下载到原价几十元的正版图书电子版。而让人想不到的是,这个低调得近于无声无息的网上书店居然仅有28本电子书。

  此次文库书店的推出,是否就是百度许诺的解决版权争议的一个实质性方案百度文库的公关人员说:“百度文库一直提供大量的免费图书和文档,其中有些可能涉及版权问题,但仅仅通过发现、删除等后端处理是无法全部有效解决的。”因此,百度想到了在文库中推出书店用于解决版权问题。

  百度文库摆出了这样一种姿态:不管这些书有没有版权纠纷,它们都将成为我们百度文库的商品,即便是版权模糊的,我们百度文库也会把它们拿来卖!至少,百度文库为自己有版权纠纷的部分书籍提早准备了一个用于洗白的仓库。

  就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文著协与盛大文学召开联合发布会,指责百度及百度文库侵权。同时,盛大文学宣布就旗下五部网络小说向百度进行维权诉讼。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受理此案。随着百度文库的发展,文著协接到的投诉也与日俱增,包括作家张抗抗、陈建功,还有高等教育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中信出版社等。面对这些诉讼,百度文库给人的感觉就是不以为然,法律拿我没辙,尔等能奈我何?

  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部真正的“版权法”,诞生于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于目前百度文库的行为是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毕竟那个时代的互联网刚刚发展。网络版权,在中国是一个绝对的真空。以至于在百度文库近似无赖的嚣张面前,很多人都只能无可奈何。

  2011年1月7日,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告诉记者,目前总署已经听取权利方和百度的说法,但尚未有最终定论。以百度文库为例,王自强说:“百度文库大量侵权是客观事实,但百度方称其仅提供网络存储空间,并不负责内容提供,因而没有审查义务,所以能否追究百度责任很难界定。”百度的解释何等可笑,只提供网络存储空间,不负责内容提供的审查义务,这就如同某个人只提供仓库却不理会仓库里的货物是偷来的还是买来的一样,与窝赃有何区别?

  百度的解释让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很是难堪,该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至少到目前为止,《侵权责任法》在百度身上没有发挥任何效力。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在版权方面是有过惨痛教训的,百度文库要是总遵循“法律拿我没辙”这一逻辑的话,中国互联网以及图书出版业的灾难就不会太远了。看来,针对百度文库的现状特别制定一款法律条文或者对某条法律做出解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否则中国不但互联网上版权乱象一片,相关产业也会遭受致命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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