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27日起就引爆舆论的QQ与360之争(网民称之为3Q之争),在经历了数个回合势不两立的恶斗之后,终于在11月4日迎来了一个时间待定的休战期。当晚6时左右,360方面发表声明称:“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强力干预下,目前QQ和360软件已经实现完全兼容。”据悉,双方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已经完成第一轮和谈。
目前舆论普遍看好双方和解的大方向。但即便硝烟散尽,中国数以亿计的相关用户在这场以用户利益为口号的拉锯战中,一度沦为企业竞相挟持绑架的人质,所受到的权益损害和精神困扰,却难以在短时期内得到修复。除了对企业漠视消费者利益的口诛笔伐之外,网民们对于政府监管的缺位也普遍存有疑虑:“执法者为什么迟迟不能挺身而出?”
为何迟迟不出手
自9月27日以后,腾讯与360的互相指责就不绝于耳,腾讯被指产品抄袭、泄露用户隐私,360则被指不正当竞争。到11月3日晚,腾讯发起了“二选一”的决战———要么选择360,要么选择QQ。而早在几天前,就已经有装载了360安全卫士的用户发现,QQ无法登录。根据360方面的声明,用户才知道相关部门进行了干预。
截至目前,还没有看到任何一个部门站出来,公开向公众表明政府的态度,籍以引导3Q之争的走向。
政府为何在事态发展到如此严重地步仍然态度暧昧?“因为把不准,怕管错了之后出现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姚海放在11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的针对此事件的研讨会上直言不讳。
很难管吗?我国网络信息法学专家、广西民族大学教授齐爱民表示,政府监管不到位与我国网络信息产品行业“既无行业自律规范,也无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法规”有着密切联系。政府应何时管、如何管,都缺乏明确的依据,这就导致政府部门在此事件上无从下手。
缺乏完备的法律规制,仅仅是监管滞后的一方面原因。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最根本的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原因是执法者的理念问题。
“网络领域有其特殊性。发生在这个领域的不法事件不像煤矿爆炸或食用三聚氰胺奶粉等有毒有害食品一样,能产生显而易见的让人有切肤之痛的损害。但这并不代表着因之产生的损害就小。”杨伟东说。比如,无论是360,还是腾讯QQ,在中国都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体。据媒体报道,腾讯对外宣称有活跃用户6亿多,这个惊人的数字就已表明该事件后果的波及之广。而没有认识到这一事件的严重损害,恐怕也是政府部门迟迟不予介入的重要原因。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认为,政府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产生了监管滞后问题。但相关监管机构,如公安部、工信部、工商局、发改委、商务部等究竟由谁来管,更是政府无法及时介入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上的职能分割现象严重,加之该事件所涉及问题确属新兴领域,法律并未明确,给及时监管带来了障碍。
应当何时介入
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也决非政府部门怠于行使职权的理由。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看来,法律规定不明,政府自然不能随便出手,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整件事情的发展过程中就只能袖手旁观。早在这场影响面甚广的争端初期,政府部门就应当介入。而介入并不就等同于监管,政府作为第三方居间调停是其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更是当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
对于“该争端应由市场自己去解决”的说法,刘莘并不认同。她说:“虽然此事已经诉诸司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置之事外。司法程序繁琐、周期很长,等待司法的处理只会让损失越来越大。而且,政府早出手,双方和解的可能性也会越大。”
依据行政法的原理,政府介入此类事件是否该有个时间节点?对于记者的疑问,刘莘表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就这件事情而言,若无当事人向有关部门举报或申请介入,可以推定媒体报道后政府已经知晓此事,来确定政府的应当介入时间。
杨伟东则认为,有关企业违反了互联网正常的运营秩序,侵犯了用户权益,这就是政府必须介入的节点。比如,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侵犯了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或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当然,这种介入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尤其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介入,需要不正当竞争的恶性达到一定程度方可,以及已有明显迹象及证据表明。就此案件而言,杨伟东坦言,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还看不出双方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证据,但消费者权益受损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至少可以确定,在双方用户权益受到伤害时,政府就该出手了。
与刘莘和杨伟东相对温和的态度相较而言,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邹海林有着更为鲜明的观点。他认为,公安部应该在事件发展初期就直接介入,要求双方立刻停止纷争。他说:“这一事件应定性为严重危害互联网公共安全的事件。腾讯通过技术手段,迫使用户放弃其他的软件产品,给互联网的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他建议应当给予违法企业严厉的处罚。
以后当如何应对
“无论如何,此次政府监管表现滞后,是毫无疑问的。”杨伟东说。但他同时认为,作为已经长期存在的问题,不是一个事件就能够改变的。在他看来,若能以此为契机,对此类事件进行总结,并以之为基础加以治理改善,3Q大战也不失为一件好事。尤其是通过这个事件,两家企业互相揭短,让一些业内的潜规则大白于天下,如将以往用户不知道自己的信息被传送或收集的问题暴露出来,为互联网监管增加力度和尺度提供了依据。
齐爱民也表示,我国信息产品行业的秩序缺失现象严重,亟待规范及相应的监管。这种秩序的缺失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开发利用,对用户的人格和隐私造成巨大危害;二是因为缺乏信息产品标准,任何一个企业的任何一个信息产品均可以自由上市流通,这就造成了个人信息滥用的加剧,甚至使得具有重大缺陷和危害的产品也能流通。
齐爱民呼吁:“信息产品行业应该加强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建立市场准入机制。而政府应该加快制定相关法规,对信息产品进行监管和规范。在法规中,应明确统一的信息产品的标准,并且行业进行的软件评测必须在工信部备案,接受工信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