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谷歌公司的大卫·德拉蒙德6月28日又发博客文章了,说谷歌中国网站提供了新的访问页面,声称“这个新做法确保了Google.cn不对搜索结果进行审查的承诺,并且,我们相信,符合中国法律”。德拉蒙德还想如1月12日“扬言退出中国”和3月23日“将部分搜索业务转至香港”那两次发表博文一样引起关注和“轰动”,但这回他恐怕要失算了。
人们还会记得,3月23日德拉蒙德博客文章发表后,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负责人立即发表谈话,表明中国的严正立场。谈话中指出:“如谷歌公司愿遵守中国法律,我们依然欢迎谷歌公司在中国经营和发展;如谷歌公司执意将谷歌中国网站的搜索服务撤走,那是谷歌公司自己的事”。这里说的再清楚不过,即外国企业在中国经营就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这同中国企业到国外经营也要遵守所在国法律一样,是最起码的要求,天经地义、无可置疑。
记者从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经营谷歌中国网站的谷歌公司在华合资企业是谷翔公司,这家公司要继续取得ICP许可证,关键是要承诺在华经营遵守中国法律。几乎就在6月28日德拉蒙德先生发表博客文章的同时,谷翔公司已向政府有关部门递交了ICP牌照年检整改材料和“年检承诺书”,明确承诺“我们将继续遵守中国法律”,承诺本公司明确知晓所提供和接入的信息内容,保证不存在《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违法信息,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记者查阅了《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内容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谷翔公司在年检材料中表示,“如果存在问题,将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处罚”。这表明,谷翔公司接受了有关部门提出的年检整改要求,应该说这是个进步,值得欢迎。
据了解,谷翔公司递交年检整改材料的时间很晚,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相信很快会有结果。
现在回过头看一下,德拉蒙德6月28日的博客文章就露出了“破绽”——明明是经营谷歌中国网站的谷翔公司明确承诺“我们将继续遵守中国法律”、接受主管部门依法监管,而在德拉蒙德的最新博客文章中却变成“确保了Google.cn不对搜索结果进行审查的承诺”。德先生如何自圆其说?企图两边讨好,实际上是既想在西方政治上得分,又想在中国经济上得利。
德拉蒙德拿谷歌中国ICP牌照年检的问题说事,实在是自讨没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