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检察院日前起诉了一伙靠出售个人信息的“私家侦探”,出售的内容包括电话清单、手机定位信息、机票购买信息等。而这些信息的来源都是通讯、金融等一些社会公共部门“内鬼”。目前,这些“私家侦探”和“内鬼”已被判刑。此案是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以来该院受理的首宗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案件。
被卖个人信息来自通讯、金融企业
居住在宝安的李先生近日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深圳燃气集团,在核对李先生的身份时,把李先生的姓名、住址等说得竟分毫不差。但当对方称,按照政府要求,将为住户强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时,李先生起了疑。他致电深圳燃气集团,该集团表示根本没派人上门安装所谓的报警装置。记者致电这家骗子公司,对方称李先生的个人信息是买回来的。
昨天,记者从宝安区检察院获悉,他们日前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表明,这些个人信息的来源是通讯、金融等一些社会公共部门,这些部门中的“内鬼”将一些个人信息窃出后,在网上定价出售。
根据检察院的起诉状,被告人李某自2004年起担任深圳宝安区一通信企业客户部客户经理,2005年经人介绍加入一个“私家侦探”QQ群,多次将自己在工作中获取的客户开户资料、电话清单、装机地址等以50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私家侦探”。
与李某一同被抓获的还有在深圳从事“私家侦探”业务的被告人杜某某、周某某、冯某某等。检察院称,这些“私家侦探”通过QQ群从李某处购得相关个人信息后转售给预订的客户,从中赚取差价。
警方查明,2009年6月15日,通过QQ,李某先后14次出售两名通信用户的通话记录清单。
一年多出售通话清单849份
被告人杜某某、周某某、冯某某等在深圳从事“私家侦探”业务,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广告,称自己能查询手机电话清单、户籍房产及车辆资料、手机定位找人等,他接到客户要求查询电话清单、房产资料等业务后,就在该QQ群上发布消息,寻找能满足客户要求的网民。
被告人周某某与妻子冯某某还于2008年注册成立一家信息咨询部,以此为幌子,在网上以QQ号多次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
据警方统计,从去年3月1日以来,杜某某非法获取移动、联通和电信用户的通话清单共849份后出售。周某某及冯某某非法获取他人人口户籍资料34份、移动用户通话清单11份、公民购买机票登记信息3份、手机用户定位信息3份、公民购买车辆登记信息2份、公民个人银行开户信息3份。去年6月5日,“私家侦探”李某林还从一个QQ号处非法获取公民焦某的家庭住址和家庭电话、手机信息资料。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杜某某、冯某某、周某某等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