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广电总局此前分别提交的试点方案“第三稿”已经被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小组再次“打回”,要求重写,而在5月28日提交的“第四稿”中,双方依然没有达成统一意见。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第四稿也已经被否决,工信部和广电总局拿出了第五稿商讨,分歧依旧明显。
在工信部草拟的第五稿建议案中,给广电部门设置了两个“新要求”,一是有线网接入设施和电信城域网骨干网共同开展;第二条则是针对IP电话业务,电信表示,广电部门只有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权,但无号码分配权。
“电信的主要目的是想将广电与其城域网骨干网捆绑在一起,并不允许广电自行在接入网层面进行改造建设,可以将有线网肢解开了,使其建设与运营不能联动。”广电行业专家吴纯勇分析,不给广电部门相应的电话号码分配权,这也就意味着,当用户选择用广电部门的相应语音服务时,还必须去相应的电信部门申请电话号码。这显然是广电不能接受的。
从4月以来,工信部和广电总局拿出的三网融合试点建议方案接连被否。上周六(5月29日)启动讨论的第四稿也因为电信坚持要求获得“集成播控权”未达成一致。
今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三网融合总体方案指出,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鼓励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播控权是指具有将相关视音频类的节目内容进行播出与监管的平台,是三网融合中运营商最希望获得的筹码。吴纯勇表示,如果不从根源上解决“集成播控权”问题,这种拉锯战肯定还会继续下去。
这里的“制作与传输”与“内容播控权”是不是一回事?据记者了解,今年4-5月,有关部门曾组织包括工信部和广电总局在内的有关人士到上海、哈尔滨和杭州等IPTV开展较快的城市进行调研。据曾参与这次调研过程的广电人士介绍,最终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小组明确表示,传输内容的集成播控平台建设与管理由广电系统负责,电信系统的相关企业可以从事部分节目内容制作和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转播等业务。
对此,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有关人士表示,相关部门“对内容播控的控制不仅会限制三网融合中新媒体业务的成长空间,而且已经让互联网电视、电视手机等三网融合产品的销售受到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