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消息,优酷状告搜狐侵犯名誉权一案今日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证据交换举证环节,优酷对于搜狐提交的公证书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涉嫌伪造。审判长宣布本案将在核实公证书后再次审理。
优酷称搜狐言论影响其广告签约
优酷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对起诉原因进行了阐述:搜狐与其在视频领域属于竞争关系,搜狐召开媒体发布会称优酷为“盗版基地”,并在搜狐上刊发《亿元索赔考验中国最大视频盗版网站》。
与此同时,搜狐CEO张朝阳对外控诉优酷三大罪状,称“优酷只用少量的正版内容,然后放在首页上标榜自己是正版;优酷是盗版网站根本就没有购买版权就任意播放”。
优酷表示上述文章和言论被多家媒体和网络机构引用,给优酷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广告合同无法续签。因此其请求法院判定搜狐侵犯名誉权,删除侵权信息,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10天。
搜狐代理律师在答辩时表示,优酷网所指责的搜狐诋毁优酷说法并无事实依据,其观点是搜狐IT刊发的《亿元索赔考验中国最大视频盗版网站》属于转载文章,并不是搜狐发表的文字。
搜狐代理律师同时认为,上述文章文字是对视频盗版问题做出的批判和揭露,所反映的是行业规则,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张朝阳的公开言论,搜狐代理律师称张朝阳此番讲话的背景是作为反盗版联盟的倡导者,对于整个行业现状的提出的倡议。“相关言论并非虚构事实,也未诋毁诽谤论,没有超出合理的批评权限,因此不应该属于侵权。”
优酷质疑搜狐公证书造假
在法庭答辩过后进入证据交换环节,优酷列举了搜狐此前侵权官司的判决书等24项证据,不过在审判长关于这些证据是否与本案有关询问时,优酷承认上述搜狐侵权官司判决书与本案无关,其只是想证明搜狐也存在侵权行为。
而搜狐则向法庭提供了5组证据,其中有三份公证书,涉及到优酷网视频数量的拷屏页面、优酷网自称为“第一视频网站”页面及优酷屏蔽日本等海外网站页面。
在此环节优酷代理律师申请查看公证书原件,并当庭指出上述三份公证书是“由一个人在同一天做出的公证”,并且公证书公证日期是“2009年12月29日”,但是公证书上的内容却属于“2009年12月30日”。
“怎么可能提前一天对未来的内容做公证?我们对这些公证书的真实性表示质疑。”优酷代理律师说。对此搜狐代理律师的回应是,公证书是开庭之前从公证处取得,从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可以证明公证书的真实性,“但公证时间、是否和打印时间、地址有出入问题,我们也需要仔细向公证处询问。”
审判长当庭表示,本次审理中优酷对于搜狐提供的三份公证书有异议,因此公证书内容需要进一步核实,所以必须在确定相关证据的法律效力后,才能继续对本案进行审理。
搜狐代理律师在庭后与新浪科技连线时表示,公证书是否在正文表述和日期上存在笔误还需要向公证处核实,如果有笔误经过核实后,也需要由公证处对外解答此问题。另一方面他表示,本案关注焦点并不是公证书的真实性,而是公众人物的言论是否超越法律界限。
“我们认为搜狐的言论不存在侵权,仅仅属于公众批评的范畴。但这个案子给行业带来的思考是,公众人物发表评论的合理度需要有标准的界定,需要达到一种平衡,在言论自由与容忍度之间的平衡。”搜狐代理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