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半年没在家,每月照样要交固定电话的月租费。昨天,北京市消协在5·17电信日到来前,再次炮轰电信行业的高额资费和不合理现象。有关专家表示,目前固话成本早已大幅度降低,固话月租费可降价余地在50%以上。
“去年市消协受理有关电信方面的投诉140余件,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就是固话月租费长期不降及充值卡期满话费余额不退。”市消协秘书长董青表示,市消协近日专门针对上述问题,与北京三大电信运营企业及有关专家进行了沟通,市消协认为,随着电信技术的成熟与普及,规模效应的形成,电信行业经营的平均成本已大幅下降,降低固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的条件趋于成熟。
据了解,2009年11月工业信息化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其中一项主要的内容就是“固定电话月租费和本地通话费以及小灵通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通话费的资费,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上限管理”,这实际上是从政策上给予了电信运营企业固定电话业务“基本月租费”的下调空间,给予企业下调资费的自主权。
目前,北京市用户执行的21.6元的固话基本月租费标准已实施近10年。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教授表示,有关部门曾组织过相关测算,由于很多电信电缆业务共享共用,很难准确计算出分业务成本。但是参照发达国家的一些国际通行做法,加之固定电话已普遍使用光导纤维,电信运营成本已大大下降到以前的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现行的固话基本月租费已经偏高。
杨教授认为,按照现在电信运营商的成本,月租费至少应下降50%,而且在月租费中应包含一定的通话分钟数。市消协表示,消费者交纳基本月租费后,获得免费通话时间的补偿远远不够合理。随着电信市场化程度的加大,市场格局已经改变,移动通信业务大幅增长,部分固话用户在无形中流失,原有的月租费收取已不足以让固话运营商盈利。因此,固话运营企业应弱化“月租费”的盈利目标,改变固话的盈利模式,努力推出其它增值服务。
据悉,市消协将把降低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的要求和建议向三大电信运营商及相关主管部门反映,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进行电信资费的进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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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已存话费余额
本报讯 (记者 窦红梅) 给家中老人买了手机以备不时之需,但进行充值后卡里的钱却总也用不完,一年后有的手机卡里已累积了上千元。昨天,市消协和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葛友山律师提出,账户内已存话费余额所有权应当归属消费者,消费者有自由支配和要求退还的权利。
市消协认为,目前,电信企业一般向接受预付费服务的消费者明示一份格式条款,有的是印在充值卡上,用以明示“服务到期余额不退”。电信企业作为格式条款的拟定者,已经违背了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提供者利用其优势地位,随意免除应尽义务、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致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应视为无效”的法律规定原则。所以电信运营企业在服务期满,应当设定多种退费的途径,供消费者自由选择。
葛友山律师表示,预付电话费服务实际上是分次履行的,特点是消费者先付费,后消费。就消费者而言,对于已享受的服务可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对于未享受的服务则无付费义务。所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义务终止,但电话卡账户中的剩余金额,经营者应承担返还义务。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预付电话费到期后服务的终止与账户内余额的归属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资费余额包含着电信运营商还未提供服务的对等价值,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还,电信运营商应扣除相应成本后归还消费者,或采取经消费者认可的其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