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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视的业务保护技术与应用

  随着全球3G商用进程的日益推进,手机电视被认为是3G的“杀手级”应用之一,备受业界关注。手机电视业务可以成为一种广电和移动通信产业合作提供的融合型业务。移动运营商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网络能力,提供更加丰富的业务;广播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内容资源,扩大用户范围,实现广播网络的移动化。目前,我国的手机用户已接近4亿,而我国拥有电视机的家庭也已经达到3.5亿左右。面对庞大的移动用户群和广播电视用户群,各国的网络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都十分关注手机电视业务,希望其成为移动多媒体业务新的增长点。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内容发展的需要,手机电视的业务保护和内容保护越来越受到业界的重视。目前国际标准组织制定了手机电视业务保护安全机制相关的技术标准,但对于不同的手机电视技术实现合作,以提供手机电视业务的安全机制的研究还很少。广播电视网络与移动网络的融合被看成是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趋势,因此必须提出一种移动通信网络和广播网络相结合的业务保护方案,以适用于广播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合作提供手机电视业务的应用环境。

手机电视的实现方式

  目前,国际上手机电视的实现技术主要可分为基于3G网络的多媒体广播组播技术、基于地面广播电视网络技术和基于卫星传播这三种。

  基于3G网络的多媒体广播组播技术的方式,即3GPP的多媒体广播组播服务和3GPP2的广播组播服务解决方案。这两种方案都是在现有移动通信网络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向用户提供下行广播信道的。它们使用的频率仍然是移动通信系统所在的频段,这为通过移动数据网络实现手机电视业务提供了条件。

  基于地面广播电视网络技术的方式,包括欧洲的DVB-H技术、韩国的T-DMB技术以及美国Qualcomm推出的MediaFLO技术等。在该方式下,用户的手机终端上集成了直接接收地面数字广播信号的模块,通过点到多点的广播网络实现多媒体数据的接收。

  基于卫星传播的方式,包括韩国的S-DMB技术和欧洲SDMB技术。该方式把卫星电视与移动通信网络相结合,通过在手机终端上加载卫星电视接收模块,使用户可以直接接收卫星电视信号。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手机电视业务的运营模式可分为移动通信运营商单独运营、广电运营商单独运营和两者合作运营这三种模式。

  移动通信运营商单独运营模式。移动运营商把移动通信网自身的技术作为下行,向用户提供手机电视业务,由于移动网本身具备较为完善的认证、用户管理以及计费等机制,该方式很容易实现视频节目的定制和互动等操作。

  广电运营商单独运营模式。广电系统可以构建面向移动设备的数字广播网络,向移动用户提供手机电视业务,能够进行广播内容的制作、采编和频道的集成等。但由于没有上行网络的支持,用户的身份信息不能传递给网络,系统无法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因此,该模式不能对用户进行身份识别也就不能按用户进行计费。

  合作运营模式。移动通信运营商和广电运营商合作运营,可以使用广电网络接收电视节目,使用移动网络点播新闻和MTV等。广电运营商不用再考虑移动用户管理的问题,而是通过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网间结算即可获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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