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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脑)病毒

 “计算机病毒”与医学上的“病毒”不同,它不是天然存在的,是某些人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所固有的脆弱性,编制成的具有特殊功能的程序,通常人们称之为电脑病毒。1994年2月18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条例》,在《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明确指出:“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计算机病毒之所以被称为“病毒”,主要是由于它有类似自然界病毒的某些特征。其主要特征有:(1)隐蔽性,指病毒的存在、传染和对数据的破坏过程不易为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寄生性,计算机病毒通常是依附于其它文件而存在的;(2)传染性,指计算机病毒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我复制,能对其它文件或系统进行一系列非法操作,并使之成为一个新的传染源。这是病毒的最基本特征;(3)触发性,指病毒的发作一般都需要一个激发条件,可以是日期、时间、特定程序的运行或程序的运行次数等等,如臭名昭著的CIH病毒就发作于每个月的26日;(4)破坏性:指病毒在触发条件满足时,立即对计算机系统的文件、资源等运行进行干扰破坏;(5)不可预见性,指病毒相对于防毒软件永远是超前的,理论上讲,没有任何杀毒软件能将所有的病毒杀除。

从运作过程来看,计算机病毒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即病毒引导程序、病毒传染程序、病毒病发程序。从破坏程度来看,计算机病毒可分为良性病毒和恶性病毒;根据传播方式和感染方式,可分为引导型病毒、分区表病毒、宏病毒、文件型病毒、复合型病毒等。

计算机病毒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一是破坏文件或数据,造成用户数据丢失或毁损;二是抢占系统网络资源,造成网络阻塞或系统瘫痪;三是破坏操作系统等软件或计算机主板等硬件,造成计算机无法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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