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宽带的日益普及,各种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新经济形态日渐增多。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各种纠纷也同样呈现新的面貌。而其中最为特殊的,无疑是由网络游戏所引发的虚拟财产或名誉纠纷。
关键词:“虚拟财产”和“虚拟名誉权”!
短短两三年时间,网络游戏在我国迅猛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此类纠纷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之前屡有发生,如全国首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案“李宏晨诉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是最近刚刚凸显的关于“虚拟人物名誉权”的纠纷,如“张勇诉广州网易公司《精灵》网络游戏人物被删案”。上述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诉讼案件,已分别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和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结!
网络游戏创造了一个虚拟的世界,或者说虚拟的社会,参与其中的人需要一定的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来进行游戏,这就使得游戏里的虚拟财产诸如游戏钱币,游戏里的装备武器等具有了一定的使用价值,并逐渐被玩家所看重,而因此引发的虚拟财产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但“虚拟人物名誉权”一说,又从何而来呢?
作为虚拟社会中的一份子,游戏中的角色又直接代表着其操作者本人,不少狂热的玩家都有与虚拟角色融为一体的感觉。这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玩家在游戏中所投入的精力越来越多,对其虚拟人物所浇注的努力与付出也逐渐累积成了一种真实的情感。另一方面,随着玩家在游戏过程所结识朋友的增多,其角色在虚拟社会中便会拥有一定的关系网与社会地位。如此看来,玩家的虚拟人物拥有名誉权也在情理之中!因此,一旦虚拟人物遭遇了不公的待遇或意外情况,就如同玩家本人遭受了伤害一般,必须追讨个说法。特别是来自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的纠纷,矛盾的对立更为尖锐。
法律的空白与霸王政策
由于网游产业的高速发展,致使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而关于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纠纷的解决办法,目前也只有一部2003年5月由文化部制定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可供参照,不足以解决具体而复杂的个案。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直接造成了运营商一方的强势,其出台的一系列霸王条款来充分维护自身利益,并且以绝后患。在这种单方面条款的约束下,如果出现因为运营商的考虑不周或技术方面的问题时,后果全部由玩家自负,明显的有失公允!但法律的天平不会因此而倒向强势一方。
“联众侵权案”的启示与反思
最近,法制日报便撰文刊发了关于“张龄状告北京联众公司侵权”一案。此案历时近一年时间,终于在近日在吉林市中院二审审结:判决北京联众败诉,责令联众赔偿张龄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恢复其在联众世界中的ID“豪门 玉儿”和9537的积分,并在联众世界网络上发表“致歉通告”,公开就“豪门 玉儿”积分被清零一事向张龄致歉。法院认为,联众无证据证明“豪门 玉儿”利用了程序漏洞,不能认定“豪门 玉儿”有作弊的事实。并且,联众游戏服务条款以及作弊处罚条例中也未明文禁止玩家的上述行为。联众在未与张龄沟通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删除其业内知名的游戏ID及在网络上发布对其进行作弊惩罚的公告,确实对于已经在联众进行了四年游戏,拥有广泛知名度的张龄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故作出以上终审判决!
联众之所以终审败诉,纠其原因,还是其一惯“唯我主义”的运营思想在作祟,忽视玩家和消费者所拥有正当权益。如果在当初在怀疑张龄作弊时,能作深入的调查,在删除ID时,与其进行有效沟通,也不会出现今天的这种局面。此事件经各大媒体报道之后,联众公司在广大玩家心目中已威信全失,作为官方,自己在运营中都无法作到“公平公正”,又怎能使玩家信服呢?而联众的同行竞争对手“中国游戏中心”、“QQ游戏”也积极的从此事中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管理机制,以避免步联众的后尘!
据悉,判决下达至今,联众都未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任何向张龄“致歉”的支言片语。如果联众还放不下“颜面”,真正把玩家的权利当回事来看待,今后无疑还会在类似的事件上栽跟头。
不能总是“摸着石头过河”
联众一案的判决结果彻底打破了游戏公司的单边主义运营思维,对于加快国内网络游戏产业中相关法规的建立具有积极的意义。个案中对于“虚拟人物名誉权”的解释,可为今后解决类似的纠纷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我国现有的相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解决网络游戏中的纠纷事件,显然是力不从心。用“摸着石头过河”来形容司法机关在审理这类案件时的作法再贴切不过了,但却难以使控诉双方都心悦诚服。现阶段的当务之急,是如何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并参考国外相关规定,填补相关法律的空白,设立专业的网络纠纷仲裁庭,加大专业优势。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国的网络经济及网游产业在有法可依的范围内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