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通信 频道

怒其不争 网银被盗已不是钱的问题

    【IT168 专稿】当银行急着为自己辩护时,当网友对网银安全与不安全争个不休的时候,当银行专家在提醒大家应该注意这注意哪的时候,有那么一些人在默默流着泪,他们就是网银失窃的直接受害人——工行网银受害者,他们才是真正感受到切肤之痛的一帮人。他们团结起来,组成了联盟,虽然力量单薄,但是他们用自己微小的力量向社会的不平事抵抗,他们用实际行动告诉广大老百姓:当自己利益受到损害时,一时要积极维权,并且要团结起来维权,给社会一些压力,给垄断行业一些警告,为老百姓争回公道。当事件被媒体报导出来,许多人纷纷对他们表示了关心与同情,都想听听他们想说的话。从成立联盟到现在,他们以各种形式在论坛、杂志表达自己的想法,有愤怒的,有痛苦的,有想放弃的……关心他们的我们不妨一起来听听他们心底里最真实的想法(以下内容都是他们在论坛或在被采访时的真实心声)。

    联盟管理者:心头在滴血

    联盟管理者:真的非常感谢各位热心人对我们的关心,我说说当初我们建立联盟想法。当初,因为随着受害人数的增加,我们建立了一个联盟。但作为联盟的管理员,我的心一直在滴血,因为工行网银的受害人每天都在增加,被盗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不等,受害者上至黑龙江,下至海南省,左至四川,右至上海,几乎遍及全国大江南北。每天都有人哭诉着他们如何地被盗,看到他们真的很可怜,辛辛苦苦挣回来的血汗钱,几小时甚至几分钟之内就落入犯罪的口袋。更可恨的是,他们去派出所报案,警察根本不受理,说钱是在工行丢的,你找工行赔去;找工行说明情况,工行说你的账户密码被盗了,建议你报案吧,更有甚者,银行说找派出所,派出所说不是他们管,这事得找网监局,网监局说找刑事大队,刑事大队说找当地派出所,到后来受害者根本不知道找谁好了,本来无故被盗就够伤心的,现在还被当皮球一样推来推去。广州一网友告诉我,他去报案的时候警察竟然说:“就算立案了,放在这里也是一张废纸。”我们有的受害者,天天有人上工行论坛反映被盗情况了,工行论坛的版主竟然见一条删一条。直至今天,他们还在一味地推卸责任,甚至一句“对不起,我错了”也没有跟我们说过,大家认为我们心里会舒服吗?作为工行网银受害者之一的我,被盗金额虽然不多,但都是血汗钱。作为联盟的管理员,每天除了承受自己的工作压力之外,还要腾出大量时间来管理联盟,回答刚加进来受害者的问题,整理受害人的资料,安慰他们已经受伤的心灵,这实在很累。

    笔者的话:联盟的建立,无疑说明了一件事:中国的老百姓再也不是容易欺负的主,忍气吞声的日子到他们就到此为止。联盟的管理者说出自己的难处,也说出了广大老百姓的难处。我们老百姓好不容易才积下了几个钱,本以为放入银行万无一失,到头来发现银行也有“闪失”,而且银行还“死不认账”,上告“公堂”也因“官官相为”、“多一事不如小事”而处处碰钉,老百姓真的痛心疾首。笔者在这里也呼吁:不管真相如何,各单位也不能至老百姓的话于不顾,望各单位多关爱我们的老百姓。

    发起人庞先生:网络银行安全变成维权之争

    受害者联盟网站发起人庞先生: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工行根本没有跟我们进行过任何联系。根据我们收集的所有受害者资料,绝大部分受害者在发现被盗后,工行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更别说对我们做出任何补偿,他们对我们的态度是“避之则吉”。而特别触目惊心的是,罪犯盗窃中多次使用的账号还在使新的用户受害。绝大部分受害者被工行和公安机关相互推诿,绝大部分立案的受害者案件也都没有得到工行和公安机关重视并进行认真的侦察。我希望工行能够完善网银系统,对网银犯罪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不应该让客户眼睁睁地看着犯罪分子把钱转走,并且我个人认为正常的被盗案件报案流程应该是工行去报案,而不是客户去报案。而我最气愤的是工行由此到终不向我们用户道歉,而且把所有的责任归之于用户,这实在令人气愤。

    笔者的话:当事件变得激进的时候,各大网友从讨论网络银行的安全性转为维权之争,广大网友各抒己见。正所谓“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柱香”,“维权”是关系到我们老百姓在社会的地位与尊严,从开始讨论网上银行安全问题到维权之争,中间的过程可以说是用老百姓的钱堆出来的,如果“维权”不成功,受苦是老百姓。外资银行如汇丰等大都是出现问题先行赔付,而不是推卸责任。这一点工行应该学习。工行可以不赔,但我想它可能损失更多的公众的信任,以及自身潜在的市场机会。网络银行现在的市场空间很大,每笔交易费价格不菲,盈利空间也很大。对现在的客户不负责,就是对自己的未来不负责。

    受害者甲:银行当我们是傻瓜

    受害者甲:本人收入甚微,六千元对我而言可谓一笔巨款,对卡和存折以及密码的保管十分小心,小心到了每次取款都只是去营业厅,连ATM自动取款机一次都没使用过,什么是网上银行我更是完全不懂。当我发现我存折上的钱不翼而飞时,得到银行答复是我的钱被人从网上银行盗走。当时我十分不明白,我的卡和存折都在家里啊,为什么无故进入所谓的“网上银行”并且还被盗了?工行给我的解释让人魂飞魄散:勿需审核储户的卡和存折,只要在电脑上输入过储户的身份证号,卡号及密码,即可注册工行所谓的“个人网银”并可立刻进行交易产生支付。不审核储户最重要证件等相关手续,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仅凭号码就可以随意开通所谓的网上银行,说明工行完全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存在,无疑已经把我们储户妖魔化为弱智群体,注定给我们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严重伤害,是完全严重违法公然抢劫储户存款的霸王行为,因为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意味着储户的存款会全部消失。事实上工行储户存款在全国各地正在大量被盗中,许多受害人所谓的“网上银行”都是工行不验证手续单方面擅自开通,从而产生这么多受害者联盟维权。对于以上种种,我深深感到心寒,现在还有不少的人深受其害,我认为事件到了现在,已经不是钱的问题,这是关系到老百姓的权益与尊严。

    笔者的话:在各位受害者用户齐声向工商银行讨回公道的同时,笔者也深切期望我们的公安部门能够切实提高对于网络犯罪的预防、控制和打击能力,能破一些这方面的案件,狠狠打击一下网络罪犯的嚣张气焰。

    受害人乙:小心霸王条款

    受害者乙:其实当今银行有很多的霸王条款,各位消费者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一定要问清楚问明白,不然到头来吃亏的是自己。如工行《牡丹灵通卡章程》第五条,“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早在2004年就指出金融领域六大霸王条款,“电话挂失不担责,生效时间往后拖;不可抗力随意用,混淆概念欲免责;章程规定单方改,强迫对方受约束;柜员机记录不算数,存款数额银行定……”但工行至今未做任何改正。工行之所以敢于如此对待客户,是其长期垄断经营的结果,混淆企业身份,对客户侵权。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这些条款是银行的免责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有向对方说明的义务。但很显然,银行并没有尽到提醒说明的义务。更有受害者指出,国内银行网银业务里要求用户签署的“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里的某些条款具有霸王条款性质。如在某国有银行的“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里找到如下条款:“乙方(银行)根据甲方(客户)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注册卡号、客户编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在另一银行的协议里则更为明确:无论客户实际上是否将电子证书或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均需对该电子证书或密码下(银行处理错误另议)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负责。”这不是“霸王”又是什么?

    笔者的话:深圳消委会法律事务部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霸王条款多存在于我国的垄断行业中,此类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有待调查。自古以来,一个行业只要被垄断,受苦的始终是广大人民,垄断企业会把任何风险让用户去承担,而自己却高高挂起,坐享其成。如果当今国内银行存在这种现象,那显然对中国的老百姓十分不利,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引起重视。

    受害者丙:银行,别忙自辩

    受害者丙:我是受害者之一,当我经历了此事之后,我觉得最值得质疑的是:“银行系统不存在漏洞”的结论该由谁来下?“用户自身原因造成泄密”的结论又该由谁来下?毋庸置疑,只有第三方(如公安部门)的结论才能令人信服。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在公安部门尚未对所有案件最终下结论前,银行倒着急地自我辩解,而且所谓的“网银专家”也都是银行召集的。这也难怪“回应”会起到反效果。再说,绝大多数人在使用网上银行时,都是慎之又慎的,这家银行抢先对用户“有罪推论”,断言所有被盗案均是由于用户自己没管好自己的密码和账号。这就让人纳闷了:咋就没听说别家银行发生20多个省份用户存款被盗的事呢?而我想知道的是,既然工行称其网银系统安全可靠,可以有效对付木马等病毒,怎么受害者找上门时就推诿成客户中了木马等病毒呢?为什么工行网银在不断进行安全升级,并单方面随意修改《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呢?既然系统安全,为什么叫停大众版网银并使用户网上支付受限呢?这不是自打嘴巴吗?一个小小U盾,要价七八十元,这是银行的大收入啊。而且用了这“高新武器”还不一定管用——一位用户日前就投诉,U盾用起来麻烦无比,还老是交易失败。时至今日,我们还没能找到工行在网银实质问题上的过失,也没有权力去责备工行。只是觉得明明有先进的密码系统和U盾,为啥要等到成为被告的时候才使用呢?为什么对用户是一种“高傲” 态度?作为受害人,我们只希望银行别忙着自辩,只希望银行不要把责任全归于我们身上,一个巴掌打不响,难道丢失所有的积蓄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事吗?

    笔者的话:对于银行的自辩,笔者也深感心寒。试想,如果钱放在国家的银行里都不安全,那么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庄严保证的“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于何地?“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岂不大半成了空话。银行的改制不能只考虑银行自身的商业利益,还得要以人为本,要更多地考虑储户的利益,那才是正确的思路。银行不是一家单纯的商业机构,它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金融的权力,为百姓当家理财,这才是我们所说的“银行”的真正概念。另外,连世界上网络研发技术最强的微软都不敢说自己的系统没有漏洞,工行更不应该在用户资金频频被盗的同时一口咬定自己的系统是没有漏洞,这显然是十分不明智的。

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