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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出台央企效能监察新规

  近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央企管理者是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履职行为是否有偏差和管理缺陷,有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效能监察的标准、依据都有了明确规范。

  按照办法规定,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是否正确有四条标准:用权行为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时限性,除了合法合规之外,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即合理性也是重要标准之一。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四项标准的目的是纠正经营管理中不作为、违规作为和拖延作为等行为,以此划清效能监察与企业内部审计和其他监督部门的业务边界,这是第一次提出。

  有专家指出,《办法》的出台是首次从国家部委层面,以强管理为目的对企业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而效能监察三级责任体系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央企规范运作,切实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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