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自定资费,价格战卷土重来?
【IT168 专稿】运营商自定资费
在信产部和发改委出台《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行将一年之际,国内通信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与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布了一份文件,题为《关于进一步清理电信服务收费加强电信资费管理的通知》,明确"怂恿"运营商可名正言顺下调电话费,旨在进一步强化电信资费的市场定价权。
2005年的10月1日,两部委的文件正式开始实施。在这份文件里,信产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向国内六大电信运营商郑重承诺,今后主管部门只对部分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其余由各运营商自行制定。在调整之列的通话费包括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暂时按现行资费标准执行。
在今年2月底举行的06年中国电信业发展与政策通报会上,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表示,今年将逐步推进电信资费改革,建立价格市场化竞争机制。终极目标是"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要依靠市场来解决",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副司长祝军强调,此举就是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坚决制止恶性竞争,鼓励良性有序竞争,通过竞争推进企业改善服务,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实行价格上限管制仅仅是放开电信业务资费的第一步。
按照国际惯例,价格上限管制是一种明显占有优势的监管方式,尤其是在电信市场尚未达到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它通过提供一种与竞争的市场力量相类似的机制,在激励运营商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以降低价格的形式将效率提高的好处转移给消费者。作为一种激励性管制,价格上限管制既可以避免回报率管制缺乏效率激励的弊端,又可以减少自由定价中交叉补贴的机会。
可以说,这是运营商第一次"当家",掌握部分价格主动权,意味着我国电信资费改革自此向市场化实质性迈进,开始由政府指导价转向市场调节价,防止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乱涨价,在一定程度上顺乎了民意,迎合了消费者降低电话费的要求,标志着我国的资费管理方式将逐步改变基础语音业务政府定价的方式,与。国际接轨。上限管制还将给予企业更大的定价权,在这种方式下,企业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更为灵活的价格策略。
然而市场总是出乎政策制订者们的想像。
在没有放松管制的日子里,我国电信资费竞争已相当激烈。随着竞争主体的增加,各地的电信市场曾一度出现价格战的混乱情况,不同的运营商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上演着各种形式的资费竞争。南方一些省份的手机费已降到与固话费不相上下,甚至名目众多的单向收费已悄然实行,已经完全市场定价的IP话费价格战更呈现出白热化。
然而在放开后的一年里却没有出现更多的竞争,这成为国内电信市场独有的现象。运营商对这份文件赋于的权力并没有太多的使用,虽然没有束之高阁,但也没市场原先设想的那样恶性价格竞争一触即发,电信资费降价山雨欲来,一切都似乎风平浪静,如同鸟儿飞过天空一样。
价格战卷土重来?
原因很简单,这是因为长途业务经过长期的市场竞争,IP技术的业务替代和移动电话的异质替代对传统长途业务的冲击越来越大,资费水平已远远低于当年的政府定价。信息产业部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信产部对各个电信企业集团批复的资费方案达892件。而根据业务量和业务收入统计数字计算,2005年资费水平总体上下降了大约9%,"十五"期间总体下降45%。
目前,中国移动的长途收入已经占到整个长途业务收入市场的30%以上,仅次于中国电信,特别是IP电话一直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竞争激烈。目前市场上IP电话卡都在打折出售,资费实际已经下降到1角以下。而将移动漫游费和本地网区间通话费改为上限管制,则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企业并没有降低资费的动力。这就是上述几项业务由政府定价改为上限管制没有引发造成新一轮的价格战的主要原因。
其次,最近三年的改革措施为推行上限管制确立了必要的制度环境。2002年,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计委依据《价格法》、《电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电信资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这标志着我国电信资费的制定向着更加科学、规范的方式转变。而国内的法律环境建设为实施上限管制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我国2003年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限定,从法律层面对电信企业造成了威慑。同时,随着《反垄断法》以及《电信法》立法过程的加快,有关限制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律条款也在不断增加。
信息产业部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自主制定政府指导价标准幅度内的电信业务资费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资费需要履行的备案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简化了资费备案手续,切实下放定价权,真正体现电信资费向市场化过渡的指导政策。200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各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资费管理。
在我国,除了信产部作为电信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外,对电信企业负有资费管理职能的还包括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等部委,这些部委从不同的角度对电信资费进行监管。其中信息产业部主要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角度监督企业的价格行为;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负有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国资委需要全盘考虑六家电信企业的盈利情况,由于目前我国六家电信企业中国有资产占70%左右,因此如果有企业进行低价倾销,国资委也会从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立场进行干预。
同时,经过数年激烈的价格战之后,各运营商的价格行为回归理性。竞争理念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竞争策略的选择已经从最初的被动竞争逐步演化到现今的合作竞争。虽然以价格为中心的竞争策略依然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但非价格的竞争策略也渐渐受到了运营商的重视。品牌战略、实施差异化服务、业务创新等不同的竞争策略也成了新世纪运营商们进行竞争的重要手段。
随着业务套餐模式的推出和普及,各大运营商不仅获得了较好的经济利润,也对自己的品牌起到了巩固的作用。差异化服务的竞争策略越来越受到运营商的重视。实施差异化的服务是现代通信运营商应对竞争的又一重要策略。实施差异化的服务可以在市场竞争逐步加剧的情况下,通过非价格的竞争策略达到通过"价格战"取得竞争优势相同的效果。在竞争策略发生改变的同时,资费模式更加丰富起来,捆绑定价、各种不同的套餐优惠等体现差别化服务的模式也渐渐被消费者熟知。
另外,业务创新也成为运营商拓展市场的一个新途径。各家运营商纷纷提出业务创新策略,不断地提高技术、提高质量,以提高用户的满意度。通过不断开发新业务引领消费、不断推出新业务吸引用户,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宽整个产业的发展之路。各大运营商还通过战略联盟、广告宣传等方式来影响消费者的预期,从而提高竞争优势。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电信运营商的竞争手段越来越高明,竞争策略也从以往单一的对抗式的竞争策略渐渐转变到采用混合式的竞争策略。
我国的电信行业一直都依赖于用户规模的迅速扩张来拉动电信的快速发展,发展用户也成为近几年来电信发展的主要经营理念。但是随着用户的逐渐饱和,电信业终将陷入发展的低迷状态中。竞争的日益加剧,电信行业已经从以往的高利润时代渐渐过渡到了微利的时期。如何集合现有资源进行市场和技术的开发,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通信竞争市场,将成为电信资费管理者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