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死者家属起诉中国网通北京通信公司案在西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张老汉接电话遭雷击身亡与网通公司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索赔46万元的诉讼请求。
2005年5月30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延庆有雨,该县康庄镇张老营村村民张维安在家中接电话,只听一声巨雷,张老汉惨叫一声后倒在地上,家中的电灯同时熄灭。张老汉被送往医院后身亡。张家人认为负责为村民家中安装电话的网通北京分公司没有给电话安装避雷设施,导致了亲人惨死,向网通北京通信公司索赔46万元。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市气象局组织防雷专家对诉争事故进行技术调查鉴定。法院根据技术鉴定结论认定网通公司在诉争电话线路的安装、施工中未见违反规范之处。对于死者家属称网通作为经营者,没有告知使用者打雷时不应打电话,未尽安全警示义务存在过错的观点,法院认为死者作为成年人对于雷雨天气不应打电话的常识应该知道,不应再要求电话线路经营者对每名消费者进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