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动称曾履行告知义务
昨天,上海移动首次作出回应。上海移动表示,其一直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而且来电显示从来都是收费的,不收只是一项优惠措施。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昨天则呼吁,移动公司应该尽快规范管理,履行法律所要求的告知义务,在各类套餐服务合同或电话订购程序中,明明白白告知消费者关于来电显示费的情况。
上海移动:败诉缘于无法举证
上海移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我们一直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该案(即汤淡宁先生一案)中,上海移动之所以被判承担责任,是因为该客户在使用套餐一年以后才提出诉讼,由于事发时间太长,无法查到当时的电话录音,因此无法举证说明当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这位负责人说:“但是,我肯定我们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对于一般的电话申请,1860的接线小姐会按照操作规程告知客户来电显示正常收费为每月10元。”
在被问及为何部分套餐的书面协议中没有明确告知需额外支付来电显示费时,该负责人表示,在有限的书面合同中,不可能将每一种收费列明,协议中明确表示不收费或者优惠免费的项目才不收费,其余的都是要收费的,具体的资费标准在网站或者其他宣传资料上均可以了解到。
原告:合同主要部分应列明
针对移动公司称由于收费种类较多无法一一列明的问题,本案原告汤淡宁先生表示用户选择“88”等套餐,主要目的是打接电话,而来电显示是与之密切相关的内容,这类属于合同主要内容和目的的收费项目应当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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